| 发文日期: | 2017-02-27 | 发布部门: | 人事处 |
| 文 号: | 院人〔2017〕8号 | 文件名称: | 院人〔2017〕8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专任教师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专任教师 管理 考核 办法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人〔2017〕8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专任教师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专任教师管理及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7年2月27日
武昌首义学院专任教师管理及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激发我校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力,提高师德水平增强岗位责任意识,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学科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教师岗位分级及任期
第一条 教师岗位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等级。
第二条 学校对专职专任(人事关系在学校)教师中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实行任期管理,每三年为一个任期。
第二章 教师职责
第三条 基本职责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2.师德师风良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3.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勇于开拓,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质量合格。
4.热爱学校,具有主人翁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及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遵守职业伦理道德。
5.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治学严谨,锐意进取,富于创新,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有较高的文化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精神境界。
6.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7.承担公共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及本单位的各项活动,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对学校及本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学校和本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各级教师岗位职责
1.教授岗位职责
(1)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发展中起重要作用;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有较大贡献。
(2)每年承担一门及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
(3)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不含公共基础课教师)。
(4)主持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研及科研工作任务,并积极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5)主持本学科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积极组建或参与教学或科技创新团队,并做出显著成绩。
(6)协助本单位指导本学科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帮助并督促本学科专业的青年教师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2.副教授岗位职责
(1)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有一定贡献。
(2)每年承担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
(3)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不含公共基础课教师)。
(4)主持及参与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研及科研工作任务,并为科研成果转化做出积极努力。
(5)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本学科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并起骨干作用;积极参与教学或科技创新团队,并做出突出成绩。
(6)指导本学科的青年教师,帮助并督促本学科专业的讲师和助教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讲师岗位职责
(1)每年承担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任务。
(2)参与指导实习实训、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工作(不含公共基础课教师);兼任学生班主任工作。
(3)积极参与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研及科研工作任务。
(4)积极参与本学科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以及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教学或科技创新团队。
4.助教岗位职责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2)每年承担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一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任务;兼任学生班主任工作。
(3)积极参与教研和科研工作,完成教、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交给的各项任务。
(4)积极参与本学科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以及教育教学改革。
第三章 考核
第五条 考核目的
对教师的师德、思想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等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竞争、激励与优化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为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聘、薪酬发放等提供依据。
第六条 考核类别
1.试用期满考核
2.学年度考核
3.任期期满考核
第七条 考核组织
1.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 院长(主任)任考核小组组长、成员由院务会成员、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2.“考核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学年度考核和教师任期期满考核工作,并确定各项考核结果。
(2)根据本单位需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公示考核初评结果,受理申诉并及时复核和处理。
(4)向学校相关部门报送本单位各类考核材料。
第八条 试用期满考核
1.新进校教师试用期满后,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者学校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予聘用。试用期间有病事假或寒暑假的,试用期顺延。
2.试用期满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填写《新进教师试用期满考核表》;
(2)考核小组听取被考核人陈述,结合被考核人工作表现进行认真评议;
(3)考核小组组长在考核表上填写经评议后的考核评语并确定考核结果(合格或不合格),签名、盖章后报送人事处复核,人事处核实后,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3.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认定为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
(1)有师德禁行行为的;
(2)受到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发生教学事故的;
(4) 旷工1天及以上或连续事假达10天或累计事假达15天的;
(5)不适合担承教师工作或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的。
第九条 学年度考核
1.学校在学年度末统一组织对教师进行本学年度考核。
2.考核内容
学年度考核由四项组成,即师德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教学工作考核和教师工作考核;其中有一项考核不合格者其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湖北省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等文件执行,凡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
(2)思想政治表现考核
①考核内容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以互评方式进行。从思想政治素养、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合谐、考勤等方面进行评议。
②考核等次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合格、不合格。
③凡在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思想政治表现考核为不合格:
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违反校纪校规或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的;
累计旷工达5天的;
受行政记过处分2次、或受行政警告处分3次的。
(3)教学工作考核
教学工作考核内容为基本教学工作量考核和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二项考核均合格其教学工作考核方为合格。
①基本教学工作量考核
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为合格,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为不合格。
②教学工作质量考核
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按《武昌首义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院教〔2016〕25号)文件执行,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凡在学年度内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或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或三次一般教学事故者其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为不合格。
(4)教师工作考核
教师工作主要内容:参与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参与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第二课堂活动;参加学校招生宣传工作;担任班主任等。
教师根据所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圆满完成上述两项及以上工作任务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考核程序
(1)自我评价。教师按照学年度考核的内容与要求,认真填写《专任教师学年度考核评价表》,如实报告本学年度的师德、思想政治表现和其它各方面工作情况。
(2)述职互评。教师参加本单位组织的考核工作会议并述职,由全体与会人员对被考核者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评议。
(3)院(部)考核。
①考核小组对教师本人填写的《专任教师学年度考核评价表》的考核内容逐项进行核实、审查,并结合述职互评和其它有效信息,分别确定其分项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等次。
②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③教师对学年度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由考核小组进行复核。复核后教师仍不满意的,可直接向人事处反映,由人事处进行复查后报校领导作出决定。
④各单位将教师学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和《专任教师学年度考核评价表》报人事处备案。
(4)职能部门审核。教务处、人事处分别审核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及减免情况,其审核意见为该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的最终结果。
(5)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对学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6)公示结果。学校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7)接受申诉。申诉人必须在公示时间内,提供详细的书面署名材料,向校领导或人事处递交申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4.学年度考核结果
(1)学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在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和教学工作考核中有一项为“优”者才能参加学年度考核“优秀”评选,“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教师在编人数的10%。
5.学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1)学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学校在全校范围内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同时可以参加学校“优秀教师”评选。
(2)学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合同期内继续聘用。
(3)学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放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三个月内未能竟聘上岗的解除聘用合同;上岗后学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条 任期期满考核
教师在任期最后一个学年度参加完学年度考核后进行任期期满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基本要求:任期内历年学年度考核均合格。
2.科研教研工作考核:任期内,具备下列各岗位条件第①条,并同时具备各岗位条件②至⑤条之一为合格。
(1)教授
①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正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教材(排名第1)1部。
②新增主持市厅级教研项目或课程建设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或课程建设项目1项(排名前2,国家级排名前5)。
③新增主持横向课题1项(经费不低于10万元,文科减半);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2,国家级排名前5)。
④研究成果获厅级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省级排名前5)。
⑤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第1)。
(2)副教授
①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排名前2);或在正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主编教材1部(排名前2)或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1部;
②新增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或课程建设项目1项(市厅级排名前2);或参与省部级教研项目或课程建设项目1项(排名前5);
③新增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横向课题1项(排名前3);或参与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省部级排名前6);
④研究成果获厅级及以上奖励(厅级排名前5,省部级排名前8);
⑤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3);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1项。
(3)讲师
①在正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参编教材1部(排名前3);
②参与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或课程建设项目1项(排名前3);
③参与校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或参与横向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工科超过10万文科超过5万经费的课题排名前6);或参与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省部级排名前8);
④研究成果获厅级及以上奖励;
⑤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1项(排名前3);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1项。
(二)考核程序
1.个人填写《专任教师任期期满考核登记表》,向本单位考核小组提交相关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
2.考核小组听取个人述职,审核个人业绩、成果材料,根据相关条件,确定考核结果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各单位将考核登记表等材料报人事处复核。
4.教务处、科研处对教师的教研教改、科研等工作业绩成果进行复核。
5.人事处汇总全校教师“考核综合材料一览表”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公示审议结果,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6.接受申诉。申诉人必须在公示时间内,提供详细的书面署名材料,向校领导或人事处递交申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三)考核结果
任期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合格的教师,学校续任。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对合同聘期未满的教师作出低聘下一级教师岗位的决定,低聘教师按上岗后的岗位等级工资标准发放薪酬;对当年合同到期的教师不续聘。低聘教师下次任期期满考核仍不合格者按待岗处理,三个月内未能竞聘上岗的解除聘用合同;低聘教师下次任期期满考核达到本人职称相应合格条件的恢复其原岗位等级。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专任教师聘用管理办法(暂行)》(校人〔2006〕37号)、《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专任教师考核办法(暂行)》(校人〔2007〕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