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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03-09 发布部门: 人事处
文    号: 院人〔2017〕10号 文件名称: 院人〔2017〕10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教职工 学年度 考核办法 通知 阅读次数:

院人〔2017〕10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739

 

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办法

为建立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为教职工的聘任、晋升、奖惩等提供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除以下人员外的学校全体在职在册教职工,不在本考核范围内人员如下:

(一)校理事会成员;

(二) 校级领导;

(三)试用期未满人员;

(四)本学年度退休人员;

(五)待岗人员;

(六)外聘、兼职、特约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

(一)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的要求,学年度考核主要考查教职工的师德、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四个方面。

师德:履行教师职责义务,教书育人,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凡有触犯教育部“红八条”或湖北高校教师“十禁止”行为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思想政治表现: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个人思想政治素养、参加集体活动情况、团体协作表现等。

工作能力:是否熟悉本职业务、能否独立主持(主办)工作、是否具有开拓精神,是否具备分析研究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工作业绩: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量是否饱满,工作成效情况等。

(二)学年度考核按照不同的人员类别分别考核,教师、辅导员、实验专技人员、行政人员分别按照相对应的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后勤保障人员进行相对独立的考核,相关单位可参照学校考核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

(三)学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单位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总人数(不含处级干部、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副书记)的10%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学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旷工1天及以上,或病事假二个月以上,或累计事假10天及以上,或累计迟到(早退)5次及以上的;

2.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人身伤害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

3.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的;

4.发生过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

5.在学校各项教学检查中多次存在问题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学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受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2.触犯教育部“红八条”或湖北高校教师“十禁止”行为的;

3.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4.受学校行政记过处分2次及以上,或受行政警告处分3次及以上的;

5.累计旷工达5天的。

三、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学年度考核工作。校机关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学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程序

1.各类别人员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认真填写学年度考核表并自我评分,并在本单位学年度考核会议上进行述职。

2.各单位采取民主测评和部门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在本单位内组织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和未完成的原因,以及完成计划外工作情况,给出单位考核结果,填写评定意见和改进建议。

3.各单位将本单位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表及评分统计汇总表、考核结果为“优秀”人员名单等考核结果报送校人事处。

4.人事处汇总并审核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后报校长办公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公示三个工作日。

5.教职工如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向人事处反映,由人事处复查后报校领导作出决定。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学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职工,学校在全校范围内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同时可参加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二)学年度考核为 “合格”的教职工,合同期内继续聘用。

(三)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教职工,合同期内按待岗处理,三个月内仍无法竞聘上岗的,学校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当年合同期满的,学校不予续聘。

(四)连续2次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教职工,学校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五、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职工考核聘用实施办法》(校人〔200329号文)和《华中科技大学武昌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校人〔20051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