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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6-12-15 发布部门: 学生处
文    号: 院学〔2016〕34号 文件名称: 院学〔2016〕34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学生 请假 管理规定 通知 阅读次数:

院学〔2016〕34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12月15日

武昌首义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的动态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及住宿的安全,对学生请销假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原则

1.学生请事假必须从严把控,无特殊原因一般不批准学生事假。学生因病请假必须出具校医院或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2.学生因有事(病)需离校的均以书面形式请假,填写《学生请假申请表》(见附件),经辅导员和分管副院长、院长或学校审批后方可离校,并按时返校,及时销假。

3.学生在校外遇紧急情况需请假时,必须先口头请假,返校时带齐相关证明补办手续。

二、审批权限

1.辅导员对学生的批假权限为一天,学生必须在请假当天的21:00前返校,并报学院备案。

2.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对学生的批假权限为事假3天、病假5天(均含路途时间),并做好登记。

3.学院院长、副院长对学生的批假权限为事假两周、病假三周(均含路途时间),并做好登记。

4.学生请事假超过三天、病假超过五天的,须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

三、一学期内学生请(续)假最长时间累计不得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超过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四、家住武汉市的学生,双休及节假日可以回家住宿,要求于周日或假满当日19时前返校参加周讲评。

五、学生管理人员对所属学生的请假情况必须及时通知宿舍管理中心,便于宿管部门了解掌握情况。

六、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时,按此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请假补充规定》(校学〔2005〕16号)同时废止。

附件:学生请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