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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6-12-08 发布部门: 学生处
文    号: 院学〔2016〕35号 文件名称: 院学〔2016〕35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升降国旗活动规定》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升降国旗 规定 通知 阅读次数:

院学〔2016〕35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升降国旗活动规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升降国旗活动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12月8日


武昌首义学院升降国旗活动规定

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按时规范举行升降国旗仪式,是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为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培养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提升集体荣誉感和民族责任感,现就升(降)国旗活动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1.依据《国旗法》的要求,除寒暑假、公休日和天气因素外,每日在学校田径场由校国旗护卫队升(降)国旗。国歌的播放由广播台负责,国旗的保管由国旗护卫队负责。

2.学校在重大节日、纪念日或全校性重大活动时适时举行升国旗仪式。

3.升国旗仪式的基本程序:出国旗、升国旗、奏国歌、领导讲话。

4.参加升国旗仪式时,各单位要组织好本学院学生按时参加,在指定区域站立,并且衣着整齐,脱帽、肃立、行注目礼。因故不能参与的要向辅导员请假。

5.唱国歌时应歌词准确,声音洪亮。

6.在各学院组织参加的升国旗活动后,学院领导要对学生进行讲评、教育。

7.平日升降国旗时,凡经过或在操场上的师生必须面向国旗自觉肃立站好,直至升(降)国旗结束后方可自由行动。

8.各学院要结合升国旗活动,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以增强学生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和责任感。

      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升降国旗活动的规定(试行)》(校发〔2006〕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