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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6-12-21 发布部门: 学生处
文    号: 院学〔2016〕41号 文件名称: 院学〔2016〕41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学生 集体外出 安全管理 规定 通知 阅读次数:

院学〔2016〕41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12月21日

武昌首义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维护正常秩序,保证学生外出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原则

1.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要从严掌控,对出武汉市的活动要严格控制,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原则上不组织出市区春游、秋游和夏令营活动。

2.严禁学生个人擅自组织或为其他团体组织同学集体外出活动。

3.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二、申请程序及审批

1.班集体、团支部等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确定健康向上的活动主题,制订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

2.活动前必须填写《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见附件),学院要审核其活动目的、主题内容、人数、时间、地点和组织人、负责人姓名;明确带队老师;

3.要向学生提出安全文明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遵守社会基本道德规范,保持大学生良好形象,维护学校声誉。

4.组织在市区内的活动,时长在一天内的由党总支(副)书记审批;时长在二天及以上的由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核,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做好登记备案。

5.出武汉市的活动经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组织活动必须充分考虑交通工具、活动场所、线路、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要落实周密的安全措施,严明纪律。

四、建立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责任制,具体组织学生活动的领导、教师应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职责,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

五、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或集体外出活动期间擅自离队发生意外事故的,由学生个人负责。

六、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校学〔2005〕16号)同时废止。

附件: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

附件:

学生集体校外活动申请(批准)表

学院

专业班级、人数

起止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内容

交通方式

车辆单位

带队干部

联系方式

辅导员意见

签名:

学院意见

签名:

学生处意见

签名:

学校批示

签名:

备 注

1.返校后及时报告。

2.学生集体外出必须有专职干部带队并填写手机号;

3.集体活动由学院审核、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4.此表由各学院自行复印。


集体活动回执单

_____学院:

你单位关于__月__日______活动的申请已备案,请遵守学校《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活动安全,返校后及时报告。

学 生 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