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6-12-08 | 发布部门: | 校团委 |
| 文 号: | 院团[2016]12号 | 文件名称: | 院团[2016]12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团费 使用 管理办法 的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团[2016]12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武昌首义学院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更好地促进共青团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团中央和团省委《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团费交纳标准
1.学生团员每月应交纳团费0.1元。
2.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即28岁以下青年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4.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5.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若自愿多交则金额不限。
二、团费收缴程序
1.上缴团费时间:
团员必须在每月1—5日向所在支部缴纳团费一次;团支部应在每月6—10日向所在分团委(直属团总支)缴纳团费一次;各学院分团委(直属团总支)每年3月底和9月底各向校团委缴纳团费一次。
2.上缴手续:
(1)各单位基层团支部收缴团费时应填记《团员交纳团费收缴本》,一式两份,随团费送各学院分团委签收后,团支部和学院分团委各存一份。
(2)各学院分团委(直属团总支)将所收团费直接交至校团委组织部。
三、团费管理措施
1.校团委明确专人负责团费的管理工作。
2.建立团费开支预算制度,其中3000元以上开支报分管校领导审批,3000元以下开支由校团委书记审批。团费开支要注意节约,合理使用,防止超支,杜绝浪费。
3.建立"团费收支明细账",做好收支账记录并长期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团费的支出要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需有正式收据,且注明经手人和审批人,并注明详细用途。不得以白条报销入账。建立团费购买物品分发账册。对在团费使用范围内开支所购买的各类物品,务必票、账、物相符,任何人不得私分。
5.各学院分团委在每年的工作总结中通报团费收缴情况,校团委在每年的工作总结中通报全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6.在召开团员大会和团代会时,校团委须如实向大会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团费使用范围
团费是用于团的事业及活动的必要开支,应立足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业,团费列支项目包括:
(1)团员、团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以及订阅团员读物、报纸、杂志费用;
(2)团员、团干部专项培训费用;
(3)表彰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活动相关费用;
(4)组织大型团日活动等费用。
五、其他
1.团费收缴工作纳入基层团支部、学院分团委考核体系,对欠交团费的团组织将剥夺评优评先资格;
2.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校团〔2006〕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