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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6-12-08 发布部门: 校团委
文    号: 院团[2016]13号 文件名称: 院团[2016]1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大学生 创新创业 基地 管理办法 通知 阅读次数:

院团[2016]1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16128

 

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鼓励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通过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平台,鼓励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引导大学生在艰苦的创业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激发创新精神、磨练创业意志、培养创业品质、提高创业能力、拓展就业渠道,全面促进大学生的成长成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的整体规划、年度安排、立项与结题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管委会成员由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保卫处、财务处、设备处、科技处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教育指导以及基地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 团队入驻

第四条 团队类别

 获准入驻基地的创业团队分为实体企业和模拟企业两类。实体企业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模拟企业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企业。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武昌首义学院本专科学生(在校或毕业3年内);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鼓励以科技类、产品类和发明创造类项目为主的创新创业团队入驻;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具有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

5.创业团队应有至少一名本校的指导教师;

6.创业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及所在学院同意;

7.创业团队成员必须按时注册,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能有恶意拖欠学费、违反校纪校规等现象;

8.创业团队成员应学有余力,每学期按照学校规定修满专业学分。

第六条 基地配套

1.创业团队入驻期间可以享受免费创业场地,免收水电费,提供必备的网络端口、电话安装、电源接口、办公电脑、办公桌椅、文件资料柜等办公设备;

2.对于市场前景较好的创新创业项目,学校按照《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报管委会批准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3.协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条 入驻程序

1.项目申请:

实体企业需提供的材料有:《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申报书》;商业计划书;企业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法人代表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模拟企业提供的材料有:《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申报书》;商业计划书;模拟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模拟企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项目受理:办公室进行项目申请受理,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项目评审:管委会邀请专家、教授对项目及团队或个人进行可行性论证、答辩和评审;

4.项目公示:评审入围的团队项目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驻基地;

5.签署协议:创业团队与办公室办理签署入驻协议,合同期限为1年;

6.正式入驻:团队正式入驻基地开展创业活动。

第八条 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能吸纳本校学生尤其是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优先选择与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

4.商业计划书内容全面,要突出对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的分析,创业计划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第四章 基地管理

第九条 场地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转租或作其他用途;

2.爱护基地内财产,损坏要照价赔偿;

3.创业团队的室内装饰设计应做到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装饰设计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4.创业团队举办活动需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

第十条 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基地的规章制度,履行协议内容;

2.各团队在办公室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基地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4.创业项目和经营范围不包括饮食业、娱乐业、化工类、畜牧饲养类行业等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油烟、噪声等污染的项目。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基地作息时间,做好日常经营中的用水、用电及消防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

3.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创业团队成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都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委会办公室报告。

第十二条 卫生管理

1.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考核与评估

第十三条 创业团队的考核

1.创业团队每年举行中期评价和年终考核,发展成熟的模拟企业须注册为实体企业进行市场运作;

2.考核程序:管委会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创业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后,未按要求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管委会办公室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反校纪校规收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7)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8)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4.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成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评估不合格的团队退出基地。

第十四条 创业团队的退出

1.合同期满退出。入驻基地合同期满,应到管委会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检查清理场地及各项设施,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退出。

2.自动申请退出。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基地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管委会办公室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3.勒令退出。对严重违反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管委会办公室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校团〔20143号)、《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校团〔20103号)同时废止。

附件: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申报书

 全文下载:院团[2016]1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