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武昌首义学院综合信息网!

武昌首义学院综合信息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学校公文 >> 正文


发文日期: 2016-12-27 发布部门: 校团委
文    号: 院团[2016]15号 文件名称: 院团[2016]15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大学生 社会实践 管理办法 通知 阅读次数:

院团[2016]15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

武昌首义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会实践是高等学校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自立自强精神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3号)文件精神,加强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结合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坚持育人为本、理论联系实际、广泛动员、全员参与、齐抓共管、注重实效、健康安全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学生处、团委以及各院系负责全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安排、组织实施和考评。

第二章 社会实践的领导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由校团委、学工部、宣传部、教务处、保卫处及各学院有关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五条 成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组成,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担任组长。

第三章 社会实践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第六条 总体思路:面向基层,深入实际,讲究实效,就近就便。

第七条 基本原则: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平时与假期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第四章 社会实践的主要内容和组织形式

第八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假期和平时课余时间,有组织地进行以科技文化服务、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深入城镇、社区、农村、部队、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考察活动;深入城镇、社区、农村、部队、企业开展科普宣传讲座、科技扶贫等活动;深入城镇、社区开展法律咨询、科技咨询、管理咨询、信息咨询等活动;深入城镇、社区、农村、部队、企事业单位开展文化宣传、文艺演出等交流活动;立足校园,面向社会,开展义务劳动、社区敬老帮残助弱等社会公益活动;与社区、部队、企事业单位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共建活动;大学生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

第五章 社会实践的实施

第九条 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安全教育,制订安全预案,确保参加社会实践的师生安全。要加强法纪教育和实践地或单位的民族习俗培训,确保社会实践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 社会实践结束后,各学院要组织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进行总结交流,整理社会实践成果。组织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事迹报告会,扩大社会实践教育成果。

第十一条 要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实践基地由相关实践内容的实施部门管理和建设。

第六章 社会实践的学分设置及考评要求

第十二条 学分设置及要求:根据学生在实践创新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按《武昌首义学院实践创新学分管理办法》(院教〔2016〕102号)文件精神,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其中,参加公益活动类如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等课外时间参加各类社会组织举行的社会公益活动,如环保节能、教育助学、扶贫救灾、心理健康、社区服务等,每实际、完整参加一项并能提供相关证明者,计2学分。

第十三条 在每年度的社会实践评选表彰中,对表现突出的实践团队授予“优秀团队”荣誉称号;对在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和指导教师授予“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七章 经费的来源、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为了保证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每年拨出一定数量的专款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经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五条 社会实践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带队教师和学生的生活补助、社会实践活动的日常开支、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总结、表彰等方面。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校团〔2007〕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