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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04-12 发布部门: 教务处
文    号: 院教〔2017〕17号 文件名称: 院教〔2017〕17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本科学生专业(基础)技能测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本科 学生 专业 基础 技能 测试 工作方案 通知 阅读次数:

院教〔2017〕17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本科学生专业(基础)技能测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本科学生专业(基础)技能测试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7年4月12日


武昌首义学院本科学生专业(基础)技能测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培养高素质本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提升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本科生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条 专业(基础)技能测试工作的组织机构

1.本科学生专业(基础)技能测试的具体组织工作实行校、学院两级管理制。

2.学校成立本科学生专业(基础)技能测试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设备处、学生处及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负责人兼任。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宏观管理,主要负责政策制订、经费保障、设备及场地的提供与维护、测试内容/对象的随机检查等。

3.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负责技能测试的具体组织工作: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毕业班学生的专业技能测试工作,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与自动化学院、基础科学部负责全校工科二年级学生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工作。教学单位成立相应的本科学生专业(基础)技能测试工作组织机构,并报教务处备案。具体工作包括测试方案的制订,测试对象的抽取,测试工作的实施,学生测试成绩的评定,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测试工作的材料归档等。

第二条 专业(基础)技能测试工作的过程管理

(一)测试方案的制订

各专业结合本专业的专业核心能力培养情况制订专业技能测试方案,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自动化学院、基础科学部根据学生专业基础能力培养情况制订相关专业基础课程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方案。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方案经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本科学生的第七学期进行,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时间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自动化学院、基础科学部物理教研室根据本单位教学安排情况确定,各教学单位具体时间确定后,报教务处备查。

(二)测试对象的选取

1.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为学校全体本科应届毕业生,由学院随机抽取其中10-20%的学生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鼓励学生在名额范围内自愿报名参加。被学院随机抽中参加测试的学生及自愿报名且通过学校认可参加技能测试的学生,均须按照规定参加测试。

2.专业基础技能测试对象为全校工科二年级学生,由负责单位随机抽取其中10-15%的学生参加技能测试。鼓励学生在名额范围内自愿报名参加。

(三)测试工作的实施

1.各专业、专业基础课程组成立技能测试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3-5人,由本专业或相关学科专家及校外专家组成。鼓励聘请校外专家、相关行业中的业务技术骨干担任考核专家。

2.测试时间一般为2-3小时,各专业(单位)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适当调整。

3.测试过程考核标准由考核小组根据测试项目安排情况,并参照各专业(单位)制订的测试办法确定。

4.学生的测试成绩应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分项统计并汇总,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测试成绩≥90分为优秀;60分≤测试成绩<90分为合格;测试成绩<60分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生,学校授予“专业(基础)技能测试优秀学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所有参加专业(基础)技能测试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须重新参加测试,且其重新测试的最终成绩不能评为“优秀”。旷考或经重新测试考核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学生不得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环节。

5.测试工作结束后,以专业(课程组)为单位将本工作的原始过程材料(包括测试大纲、考核标准、学生成绩等)进行整理并交教学单位归档。各教学单位将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教学工作量核算明细(附件1),工作总结(附件2),专业(基础)技能测试学生成绩表(附件3)交教务处备案。学生成绩以专业(课程组)为单位统计,总结以系(教研室)为单位撰写,教学工作量以学院为单位统计。

第三条 专业(基础)技能测试与创新学分

1.学校将专业(基础)技能测试作为本科学生人才培养“实践与创新”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业(基础)技能测试者可取得相应的“实践与创新”学分。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可取得3学分,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可取得2学分。

2.“实践与创新”学分不足的学生可申请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测试通过后可取得相应的“实践与创新”学分。因学生“实践与创新”学分不足而申请由学校单独组织的技能测试,其实验耗材费、测试教师指导费由申请学生本人承担。

第四条 测试工作量计算办法

1.以1个自然班(按30人计)抽取10%的学生参加技能测试为一个标准工作量,即测试1个学生计1/3个工作量。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系数为1,覆盖面相对较广、参与测试学生较多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工作系数为0.8。

2.工作量核算的学生人数以最终上报教务处的测试学生成绩单为准,学校按学生人数核拨总工作量到相应学院(部),再由学院(部)进行工作量分配。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武昌首义学院本科学生专业技能测试工作方案》(校教〔2011〕21号)和《武昌首义学院本科学生专业(基础)技能测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校教〔2012〕8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武昌首义学院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教学工作量核算明细

          2.武昌首义学院专业(基础)技能测试工作总结

          3.武昌首义学院专业(基础)技能测试学生成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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