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6-12-28 | 发布部门: | 设备处 |
| 文 号: | 院设[2016]6号 | 文件名称: | 院设[2016]6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学大楼及模拟法庭管理规定》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教学大楼 模拟法庭 管理规定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设[2016]6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学大楼及模拟法庭管理规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教学大楼及模拟法庭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6年12月28日
武昌首义学院教学大楼及模拟法庭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教学楼的管理,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促进学校精神文明、校风学风建设,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学大楼
(一)教学大楼秩序
1.严禁穿铁掌鞋、拖鞋、短裤、背心进入教学大楼。
2.在教学大楼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3.严禁在教学大楼门前、走道踢足球、打篮(排)球等,以免损坏墙壁、门窗及其他设施。
4.严禁在教学大楼张贴广告、标语、字画。确需举办展览或出刊的,必须经教务处批准,用绳索悬挂展品,或在专用橱窗内展出。
5.教学大楼内严禁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
6.按规定时间出入教学大楼。
7.学生在教学楼内如拾到他人物品,应交至该楼失物招领处或值班室。为保障学生物品的安全,除保洁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在教学楼内收集废弃物。
8.严禁将桶及热水瓶带入教学楼内打开水。
9.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做到人走灯熄,关好空调、电扇,节约用水用电。
10.教学楼内禁止吸烟。
(二)教室、教员休息室
1.学生凭学生证在教学大楼管理人员安排的教室自习。
2.申请借用教室,经教务处批准后必须提前4小时将“教室借用通知单”送达需借用教室的楼层管理员。
3.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举办舞会或其他联欢活动。重大节日需借用教室举办联欢活动,必须经教务处批准,并于教学大楼关门前结束。学生应还原课桌椅,做好卫生,关好电器开关和门窗。
4.教员休息室专供教师使用,学生不得占用。
(三)教学大楼设施设备
1.学生要爱护教学大楼的设施设备,严禁拆卸桌椅上的各种零配件,不得踩踏桌椅。
2.严禁在讲台、桌椅、门窗、墙壁等处乱写乱画。
3.不得随意搬移及带出教室内配置的活动课桌椅、图板等教学设施。
4.严禁改动教学大楼、教室的电路、开关等,不得拆卸起辉器、灯管(泡)等电器设备。
5.严禁擅自使用教室内多媒体设备。
6.教师优先使用教学大楼内的电梯。
(四)教学大楼卫生
1.严禁将饭菜和有壳食物带入教学大楼食用。
2.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
3.不得随地泼水,禁止向小便池扔杂物。
二、模拟法庭
(一)模拟法庭是本校法学专业学生教学实践活动的重要基地,也是学校开展重要活动的场所,为加强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统一由教室管理服务中心管理。
(二)模拟法庭优先保证学校法学专业的教学需要,在保证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承担学校集中性大型活动和校内其他单位的重要活动。
(三)学校的集中性大型活动,由学校办公室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教室管理服务中心;其他单位开展的活动,使用单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经单位主管领导、校团委审批签字后,送教室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少于400人规模的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
(四)使用模拟法庭的单位,应爱护庭内设施,不随意在墙壁、幕布上粘贴饰物,保持庭内整洁、美观。
三、附 则
(一)本规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大楼管理规定》(校设〔2006〕2号文)、《模拟法庭使用管理制度》(校发〔2003〕070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