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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01-04 发布部门: 设备处
文    号: 院设[2017]2号 文件名称: 院设[2017]2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实验室 工作人员 学年度考核 办法 通知 阅读次数:

院设[2017]2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714

 

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与原则

(一)为加强实验室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实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务聘任、职称评定、薪酬核定、职务晋升等提供依据而制定本办法。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遵循的原则

1.促进实验室工作人员自觉勤奋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与业务水平;

2.激发爱岗敬业、勤业、精业的工作责任感;

3.增强竞争意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4.发扬团队精神,相互学习,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5.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实际业绩,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每位实验室工作人员。

二、考核对象

校内实验室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实验室管理工作量。

(二)政治思想与工作态度的考核采取定性评价方式进行,从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和谐、参加集体活动、考勤等六大方面进行评价。

实验室管理工作量的考核,参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

四、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

2.民主测评考核;

3.院(部)考核小组认真核实已完成的工作量,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决定考核等级,并公示三天;

4.考核结果由院(部)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并报人事处归档。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优秀:

1.政治思想与工作态度考评为优秀;

2.完成实验室管理工作量,而且工作成绩突出。

同类人员中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1)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先进工作者;

2)实验课程的改革获得重大成果,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

3)主编或参编实验教材5000字以上;

4)辅导学生参加全国或省(市)级学科专业竞赛并获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优:

1)年累计事假在10天以上;

2)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

3)吵架滋事,影响工作秩序;

4)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行政处分。

(二)合格:

政治思想与工作态度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管理工作量达到基本要求。

(三)不合格:政治思想与工作态度评定为不合格,管理工作量达不到基本要求。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拘留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2.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教学、安全责任事故,或违反学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

3.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

4.累计病、事假或旷工超过学校限定时间的人员。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原《华中科技大学分校实验室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办法》(校设〔20083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