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7-03-16 | 发布部门: | 人事处 |
| 文 号: | 院人〔2017〕15号 | 文件名称: | 院人〔2017〕15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班车及交通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班车 交通补贴 管理办法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人〔2017〕15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班车及交通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班车及交通补贴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7年3月16日
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班车及交通补贴管理办法
为解决教职工上下班交通问题,完善班车管理及交通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班车线路
1.“华科大—首义学院”线路
早上接教工设“华科大8号楼”和“东校区”两条线,下午送教工合并为一条线;
2.“街道口—首义学院”线路;
3.“螃蟹岬—首义学院”线路。
各线路详情及具体停靠站点见附件,学校将根据现实情况随时做出调整。
二、乘车证发放及乘车管理
1.教职工应持乘车证乘坐班车;乘车证由人事处负责审核发放;教职工办理乘车证应提交书面申请。
2.在校内购房或已分配有校内宿舍的人员(不包括老教授午休房)不得办理乘车证。
3.教师、教学单位人员可优先办理各线路乘车证,若出现座位紧张情况,应首先保证任课教师乘坐。
4.外聘教师可办理“华科大—首义学院”线路班车临时乘车证,由各教学单位于每学期开学时向人事处提交申请后集中办理,有效期为一学期。
5.教职工乘坐班车时应主动出示乘车证,并按已核定的乘车线路乘坐班车,禁止将乘车证转借他人使用。
6.班车司机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拒绝无证或非本线路人员乘车,发现违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管理部门。
7.人事处、总务处将不定期检查班车各线路乘车情况,发现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理。
8.教职工无证或借用他人乘车证乘车,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40元,第三次罚款80元,以此类推。
9.班车司机违规带无乘车证人员上车,或发现违规行为不予以制止,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违规三次按待岗处理。
10.教职工离校或不符合乘车条件的,应将乘车证交还人事处。
三、交通补贴
1.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含试用期内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交通补贴:
(1)居住地距学校最近的校门在2公里以上;
(2)未在校内购房、未分配校内教工宿舍(不包括老教授午休房);
(3)未办理乘车证,或办理了乘车证但居住地离班车行车线路最近站点2公里以上。
2.补贴标准:教职工乘坐公共交通的基础补贴为80元/月,每转乘一次增加80元,最高不超过240元/月,持乘车证人员最高不超过160元/月。
因寒暑假关系,交通补贴每年按11个月核发。
3.交通补贴由人事处负责核发,教职工申请交通补贴应提交书面申请和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4.原来符合交通补贴的享受条件,并已登记在册,后因居住地址变化而不再具备享受条件或应调减交通补贴数额的,教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应主动将变化情况报人事处,人事处按规定停止发放或重新核定交通补贴。对虚报冒领交通补贴的,学校除责令其退还冒领的交通补贴外,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文《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职工班车及交通补贴管理办法》(校人〔2014〕10号)同时废止。
附件:班车各线路及站点情况
附件:
班车各线路及站点情况
(各线路发车时间由车队另行通知)
1.华科大—首义学院
上午:
华科大线:喻园-- 8号楼--政法大学--南湖大道澜花语岸–首义学院
东校区线:东校区--关山超市--保利花园--政法大学--首义学院
下午:
首义学院--南湖大道澜花语岸--政法大学--关山大道(凌家山北路路口)--光谷大道(高新大道路口)--光谷创业街--佳园路--东校区--喻园-- 8号楼
2.街道口—首义学院
上午:街道口--理工大--尤李村--首义学院
下午: 按早上站点返程
3.螃蟹岬—首义学院
上午:螃蟹岬--大东门--火车站--首义学院
下午:按早上站点返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