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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05-08 发布部门: 学生处
文    号: 院学〔2017〕5号 文件名称: 院学〔2017〕5号(关于给予孙思等四名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主 题 词: 通报批评 决定 阅读次数:

院学〔2017〕5号(关于给予孙思等四名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各学院:

2017年5月1日(第11周周一),艺术设计学院辅导员孙思、孙敏、龚舒颖、段舜婕四名同志,不请示、不汇报,未按要求进行晚点名,在学生处例行检查时不在位,反映出以上四名同志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观念淡薄。

根据学校辅导员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决定给予孙思、孙敏、龚舒颖、段舜婕四名同志通报批评。

武昌首义学院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