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7-06-14 | 发布部门: | 组织部 |
| 文 号: | 院党办〔2017〕9号 | 文件名称: | 院党办〔2017〕9号(校党委2017年第四次会议纪要) |
| 主 题 词: | 校党委 会议纪要 | 阅读次数: |
院党办〔2017〕9号(校党委2017年第四次会议纪要)
2017年6月9日上午,校党委会召开2017年第四次会议,周进同志因公出差缺席会议,党委其他成员参加会议,冯向东书记主持会议。
一、会议审议了“七一”表彰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优秀学生党员的意见。会议同意经各学生党支部评选,各学院党总支审核,学校“七一”表彰初评小组评审,提出表彰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2名,优秀学生党员39名的意见。同意表彰的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二、会议审议并同意了组织部提出的2017年党员发展计划分配方案。
三、会议传达和学习了省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会议精神,并审议通过了组织部提出的《关于落实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意见》。
1.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精神传达到党员,尤其是教职工党员,让全体党员充分认识到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和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是加强从严治党,落实制度管党的具体措施,要把党员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落实在执行上。
2.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将以2017年6月的工资为依据,统一核算每名教职工党员每月应交党费的数额,工资中的绩效工资部分,按照5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计为收缴党费基数),5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计为党费收缴基数)计算,2017年7月至12月按照新核定的标准缴纳党费,2017年6月以前仍按照原核定标准缴纳。自2018年起,今后每年年初核定一次每名党员当年每月应交党费的数额,每年按照年初核定的数额标准缴纳,年内不变。
3.我校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补交的党费,今年安排用于:
(1)各学院党员活动室的建设及完善;
(2)按40%的标准返还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和活动使用;
(3)对“七一”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单位、被评为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的教工党员给予适当奖励。
4.下一步组织部和财务处共同修订一份党费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党费的使用范围、审批权限、报销程序和报销标准等,确保党费精准使用,发挥作用,确保用在基层,用在党员的学习教育和开展活动上。
四、会议传达学习了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精神,并讨论分析当前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情况,提出加强我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