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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06-15 发布部门: 学生处
文    号: 院学〔2017〕12号 文件名称: 院学〔2017〕12号(关于给予罗璇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主 题 词: 通报批评 决定 阅读次数:

院学〔2017〕12号(关于给予罗璇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各学院:

2017年6月11日(第17周周日),经济管理学院辅导员罗璇同志因个人原因,晚点名迟到40分钟,并未向学院领导及时汇报,未按要求进行晚点名,反映出该同志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观念淡薄。

根据学校辅导员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决定给予罗璇同志通报批评。

武昌首义学院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