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17-06-20 | 发布部门: | 校团委 |
文 号: | 院团[2017]11号 | 文件名称: | 院团[2017]11号(关于表彰第十四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活动学生干部的决定) |
主 题 词: | 表彰 第十四届 大学生文化艺术节 学生干部 决定 | 阅读次数: |
院团[2017]11号(关于表彰第十四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活动学生干部的决定)
各学院分团委、各学生组织:
学校于2017年3月—6月成功举办了“第十四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本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由校团委主办,各院分团委及各级学生组织共同承办。
在学校第十四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活动中,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生干部任劳任怨,勤恳工作,为文化艺术节的成功举办作出了贡献。经各承办单位推荐,第十四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组委会研究,决定对黎琼等24名学生干部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学再接再厉,不断进取,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十四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学生干部表彰名单
共青团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20日
附件:
第十四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学生干部表彰名单
黎 琼 胡雪琼 许 可 蒋 年 张 康 徐柰琳 郑 欢 马杰利 朱明威 段红梅 黄 玉 曾 敏
曾 宸 王鑫阳 刘雅倩 杨俊杰 王婵媛 薛丽花 刘兴芳 徐 慧 熊子扬 胡锦浠 万佳潞 张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