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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06-20 发布部门: 校团委
文    号: 院团[2017]11号 文件名称: 院团[2017]11号(关于表彰第十四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活动学生干部的决定)
主 题 词: 表彰 第十四届 大学生文化艺术节 学生干部 决定 阅读次数:

院团[2017]11号(关于表彰第十四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活动学生干部的决定)



 

各学院分团委、各学生组织:

学校于2017年3月—6月成功举办了“第十四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本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由校团委主办,各院分团委及各级学生组织共同承办。

在学校第十四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活动中,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生干部任劳任怨,勤恳工作,为文化艺术节的成功举办作出了贡献。经各承办单位推荐,第十四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组委会研究,决定对黎琼等24名学生干部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学再接再厉,不断进取,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十四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学生干部表彰名单

共青团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20日


附件:

第十四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学生干部表彰名单

黎 琼  胡雪琼  许 可  蒋 年  张 康  徐柰琳  郑 欢  马杰利  朱明威  段红梅  黄 玉  曾 敏

曾 宸  王鑫阳  刘雅倩  杨俊杰  王婵媛  薛丽花  刘兴芳  徐 慧  熊子扬  胡锦浠  万佳潞  张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