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17-06-20 | 发布部门: | 教务处 |
文 号: | 院教〔2017〕41号 | 文件名称: | 院教〔2017〕41号(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二)) |
主 题 词: | 教学事故 通报 | 阅读次数: |
院教〔2017〕41号(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二))
2017年6月9日,《程序设计基础》考试中,18-302考场监考老师陈菁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履行监考职责。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2016〕60号)文,附件一之第一条第六款规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陈菁给予校内通报批评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1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