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武昌首义学院综合信息网!

武昌首义学院综合信息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学校公文 >> 正文


发文日期: 2017-06-28 发布部门: 科技处
文    号: 院科〔2017〕4号 文件名称: 院科〔2017〕4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科研项目 资助 管理办法 通知 阅读次数:

院科〔2017〕4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7年6月28日


武昌首义学院科研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努力形成研究方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科研项目资助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我校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以武昌首义学院名义签订的纵、横向科研项目及学校科研孵化基金项目。

第二章  资助项目及方式

第三条 获批立项资助的国家级项目,学校按到校金额的40%给予项目工资,在研究周期内,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160学时。

第四条  获批立项资助的省部级项目,学校按到校金额的30%给予项目工资,在研究周期内,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80学时。

第五条 获批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未资助的省部级及以上指导性项目,有明文规定要求学校配套的,按规定执行。其中,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2万元。在研究周期内,每学年减免教学工作量40学时。

第六条 学校设立科研项目孵化基金,用于资助以下项目:

1.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未获批立项、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有研究价值的项目。

2.获批厅局级项目立项、未获资助的指导性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可资助的项目。

3.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经学院申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可资助的项目。

第七条 横向课题、获批立项资助的厅局级纵向课题的资助如下:

工科、艺术设计类项目,按单个项目到账金额,每万元减免10个教学工作量当量。不足5万元的,不减免教学工作量。

文科、理科类项目,按单个项目到账金额,每万元减免20个教学工作量当量。不足2万元的,不减免教学工作量。单个项目减免工作量上限为500学时。

第八条 单个项目的到账金额,需去除向外单位划拨的协作费。

第九条 科技处收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通知或横向课题合同书后,根据到校金额,确认单个项目的减免总量,整体打包给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按成员参与研究的工作量、难度及贡献大小落实到个人,提交减免方案给科技处备案。在实际完成项目过程中,项目成员有调整的,需由项目负责人于项目结题前三个月内向科技处提交教学工作量减免调整报告。横向课题减免的教学工作量,按到账经费进行核算,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是一次减免还是按研究周期分学年度等额减免,报科技处备案,科技处在每年6月统一将减免明细表提交教务处及人事处。

第三章  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给予纵向项目资助的项目工资,以立项文件为依据,科技处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处提供项目工资。项目工资分两次进行发放,第一次于经费到账后发放项目工资的50%,剩下50%在项目结题后结清。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终止该项目的相关资助,并保留追回前期资助的权利。

1.项目下达后3个月未开展实质性研究,研究工作未落实。

2.不接受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任务书(合同)约定开展研究。

3.项目未按任务书(合同)约定完成,或无正当理由终止项目研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关于本办法未尽事宜,如学校有相关明确规定,按照该规定执行;如学校没有相关明确规定,则另行研究确定或通过书面行使解释权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