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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10-11 发布部门: 校职改办
文    号: 院职改办[2017]3号 文件名称: 院职改办[2017]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暂行)》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专业技术 职务 评审办法 通知 阅读次数:

院职改办[2017]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暂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暂行)》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011

 

武昌首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暂行)

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提升教职工政治与业务素质,规范人事管理,健全我校职称评审制度,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职改字〔20171号)、《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湖北大学等80所高校组建和完善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鄂职改字〔20172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及问责办法

1.严格程序,科学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2.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3.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如出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评审系列及范围

我校具备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以及其他系列(不含“以考代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权。

三、评审机构

1.成立“武昌首义学院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委会”)。

2.成立“武昌首义学院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监督委员会”)。

3.成立“武昌首义学院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评委会办公室”)。

4.建立“武昌首义学院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委库”(以下简称“评委库”)。

5.以学院(部)等为单位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

四、评审机构组成及职责

1.校评委会在每年职称评审会开始前三天,由校评委会办公室采取计算机随机抽取的形式,抽取9~12名评委(含主任评委1人)。

校评委职责:负责全校教师和实验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其他所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及评审工作。

2.校监督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校监督委员会职责:负责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及职称评审过程中投诉举报的受理;负责审定由评委会办公室拟定的职称评审工作问责办法。

3.校评委会办公室由人事处长牵头,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设备处、学生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校评委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全校教师和实验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其他所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及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实验系列水平能力测试工作;负责审核专业技术职务职评材料及向省有关单位的推荐工作;负责起草拟定本校教师及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及相关规定工作,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负责起草拟定本校职称评审工作问责办法,并报校监督委员会审定;负责指导各评审组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事务处理、接受教职工咨询及与上级职能部门联系等工作。

4.校评委库由校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

5.评审组由所属各学院(部)等设立,由3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设组长1人,原则上由校评委库人员组成,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学院(部)办公室负责,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评审组职责:负责申报人材料真实性的审核;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初审;负责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资料的报送;负责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各学科(专业)建设实际,向校评委会办公室就职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评审工作纪律及监督

1.校评委会要营造浓厚的民主氛围,充分尊重每个评委的民主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校评委会及评审组成员施加影响。对操纵、暗示校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授意者及有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2.校评委会和评审组成员要讲团结、讲大局,恪守职业道德,避免不应有的人为因素影响评审结果。要避免个人成见、门户之见,不搞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不以个人好恶和感情取舍。

3.校评委会和评审组成员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不得放宽评审标准、条件,不得有徇私舞弊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4.校评委会成员、评审组成员及校评委会工作人员当评审本人的亲属时,一律实行回避。

5.校评委会及评审组成员必须积极负责地承担安排的评审任务,按要求对审核的材料进行签名,按时出席评审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正当理由不承担分配的评审任务,或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不出席评审会议者,将予以调整。

6.校评委会成员、评审组成员及校评委会工作人员严禁传播和泄漏评议结果及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的内容和表决情况;不受理评审对象或其他人员对上述内容的咨询。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 

7.校监督委员会对专技技术职务评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任职资格条件及评价标准

1.教师及实验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及其他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及评价标准。

按照《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教师及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及评价标准。

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及《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坚持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七、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评审组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类别及级别)、本人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条件的任职资格、学历资历证明和业绩成果等。

2.申报人所在单位评审组在审查通过申报人资格并查验相关证件原件后,到校评委会办公室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并组织申报人填写。各职评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对查验的相关证件复印件要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对于证件真伪有异议的,可持原件到校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核查。

3.申报人所在单位评审组对其思想政治、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鉴定。

4.评审组按照评审办法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申报人一览表及支撑材料同时展示)。

  1)评审组复查送交的评审材料,核对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是否与《评审表》和《一览表》等各栏目填写内容一致。对有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制。

2)评审组成员集中审阅评审材料。评审组成员要认真、负责地审阅申报人的全部评审材料。

3)综合评议。

  评审组根据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教学评价及水平能力测试成绩等,综合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衡量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并对每个申报人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三分之二(含),可推荐到校评委会评审。评审组评议未通过人员要说明不推荐的具体原因。

4)评审组长根据评议意见和表决结果写出评语,作为学科评议组的评审意见,记入《评审表》的学科评议组意栏内。

5)评审组将评议的基本情况、投票表决结果(含通过、未通过情况及一些专项问题议定意见等),形成书面意见,向校评委会办公室汇报。

5.申报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审组申诉。评审组在受理申诉后,应将初评结果、有关材料报校评委会办公室复议。

6.评委会办公室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申报人员情况、资料审核情况、评审时间、评审地点、评审形式、评委抽选方式、评审程序、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组成情况等,报校长批准后,于每年开展评审工作前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备案。

1)评审时间:每年10-11月份。

2)业绩材料截止时间:每年930日。

3)评审地点:校内待定。

4)评审形式:采用纸质材料申报和评审。

5)评委抽选方式:在每年职称评审会开始前三天,校评委会办公室采取计算机随机抽取的形式,按多出拟定人选13人的数量依次抽取,因故不能参加评审的人员,按抽取顺序递补。

7.校评委会进行最终评审。

1)开展评审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全体评委学习评审条件、有关职称政策和评审工作规则等,明确评审纪律和要求,讨论需要明确和统一认识的有关问题。

2)校评委会办公室向评审会议汇报初审情况,逐一介绍申报人(含有争议人员)的基本情况,宣读评审组评语及表决结果、回答评委的质疑,必要时提供有争议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校评委会委员传阅评审材料。

4)校评委会委员在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照评审条件独立思考,做出自己的评价意见。

5)校评委会进行表决,重点把握标准条件是否宽严适度,纵横比较是否基本平衡,评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前,主任委员提名或民主推荐2-3名监票人。主任委员确认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和程序,可进行投票表决。划票后当场计票,计票经复查无误后,进行结果确认。凡赞成票达到与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含)的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充投票。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复议。

6)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经确认后,主任委员和监票人在表决结果统计表上签字,由主任委员宣布表决结果。
     7)办理有关手续。将表决结果填入《评审表》相应栏内,校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填写评审日期、加盖校评委会公章。

8)校评委办公室要做好有关资料的建档保存工作,主要包括评审会议记录(开会日期、出席评委、会议议程、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情况,并要有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会议纪要、表决票、表决结果统计表等原始资料。

8.在学校网站上公示评审结果(五个工作日),并接受申诉及意见反馈。

八、发文颁证

1.评审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校评委会办公室将高级职务评审结果分别书面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备案,并与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对接。

2.校评委会办公室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及证书。

九、申报原则

1.个人申报和评审组推荐时,应严守诚信原则,如实填报个人业绩,真实反映成果贡献,并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凡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2.个人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应严格比对评审条件,符合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方可申报,经审查核实不符合条件者,停报1年(不含当年)。

十、投诉与举报的处理

1.学校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严厉打击学术不端行为,接受群众与社会的监督。

2.对评审程序、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校评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或举报。

3.校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申诉与举报。校评委会办公室接到有关申诉或举报,并经初步核实后,报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进行处理。

4. 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有关申诉和争议的处理。申诉或举报一经核实,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校职改办负责解释。

全文下载:院职改办[2017]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