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17-10-20 | 发布部门: | 人事处 |
文 号: | 院职改办[2017]6号 | 文件名称: | 院职改办[2017]6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主 题 词: | 开展 专业技术 职务 任职资格 评审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职改办[2017]6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人〔2017〕 20 号)、《关于做好2017 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2017〕 112 号)、《武昌首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暂行)》(院职改办〔20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启动我校今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全校 2017 年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含2017年7月1日后入职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凡申报教师、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条件按湖北省职改办下发的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三、相关政策调整
(一)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的要求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我校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暂不作为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系列,按各专业评委会要求执行。
(二)关于水平能力测试的规定
我校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水平能力测试按照《武昌首义学院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办法(暂行)》(院职改办〔2017〕5号)执行。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系列,按各专业评委会要求执行。
(三)关于转评的规定
从2017 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其他系列转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若所从事具体专业一致或具有相关性,则原岗位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四)关于新进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认定
2017年7月1日起,在其他单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新进人员,需经学校重新认定,认定条件按照湖北省职改办下发的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五)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到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同时没有取得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见附件1),直接认定为助理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在校工作满一年,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在校试用期满,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且在校工作满一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在校试用期满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学历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不能进行认定。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同时进行。
四、工作程序
本年度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相关单位成立评审组
各院(部)、学生处(思政课部)、设备处、图书馆(含信息技术中心)分别成立评审组,评审组工作职责见《武昌首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暂行)》(院职改办〔2017〕3号)。
各院(部)评审组、图书馆评审组由所属单位分别设立,负责本单位教师、实验专技、图书资料、网络专技人员的初审工作。评审组由5—7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设组长1人,原则上由校评委库人员组成。
学生处(思想政治理论课部)评审组负责全校辅导员的初审工作,由学生处会同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共同设立;设备处评审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初审工作,由设备处设立。评审组由5-7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正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组成(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不低于60%),设组长1人,原则上由校评委库人员组成。
评审组成立后各单位将名单报校职评办。
(二)个人申报
1.申报人向评审组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类别及级别)、本人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条件的任职资格、学历资历证明和业绩成果等,并填写《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综合材料一览表》(见附件3、附件4)。
2.申报人择优选取本人教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教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等成果数量,均不得超过评审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教学工作量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教科研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5。
(三)材料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评审组在审查通过申报人资格并查验相关证件原件后,到校评委会办公室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组织申报人填写。各评审组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对查验的相关证件复印件要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对证件真伪有异议的,可持原件到校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核查。
(四)民主测评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需通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的民主测评方可申报(50%以上同意为通过)
各院(部)、处负责人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民主测评工作并按照《武昌首义学院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民主测评表》(见附件6)要求汇总测评结果提交到校职评办。
(五)评审组初评及公示
1.评审组对其思想政治、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鉴定。
2.评审组按照评审办法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申报人一览表及支撑材料同时展示)。
(1)评审组核对评审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真实、有效,是否与《评审表》和《一览表》等各栏目填写内容一致。对有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制。
(2)评审组成员集中审阅评审材料。评审组成员要认真、负责地审阅申报人的全部评审材料。
(3)综合评议。
评审组根据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教学评价及水平能力测试成绩等,综合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衡量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并对每个申报人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三分之二(含),可推荐到校评委会评审。评审组评议未通过人员要说明具体的不推荐原因。
(4)评审组长根据评议意见和表决结果写出评语,作为评议组的评审意见,记入《评审表》的“学科评议组意见”栏内。
(5)评审组将评议的基本情况、投票表决结果(含通过、未通过情况及一些专项问题议定意见等),形成书面意见,向校评委会办公室汇报。
3.申报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审组申诉。评审组在受理申诉后,应将初评结果、有关材料报校评委会办公室复议。
4.评审组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提供公示证明材料(见附件7)并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及按要求填写的《2017年武昌首义学院职称申报情况汇总一览表》(见附件8、附件9、附件10,按照系列级别分别填报,需要电子版和书面签字盖章版)报校职评办。
(六)校职评办复核
校职评办复核各评审组报送的申报材料,凡经复核后不具备申报条件者,取消申报人本次申报资格且次年停止申报一次,对于相关审核人进行全校通报。
(七)召开评审会议并公示评审结果
学校按照《武昌首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暂行)》(院职改办〔2017〕3号)文件要求召开校评委会评审会议。
在学校网站上公示评审结果(五个工作日),并接受申诉及意见反馈。
(八)结果备案与申报
1.对于具备评审权的职称系列,校职评办将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分别书面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备案。
2.对于不具备评审权的职称系列,校职评办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职改办各评委会。
五、时间安排
(一)10月16-10月20日:开展本学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
(二)10月23-10月25日: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各评审组上报评审组成员名单。
(三)10月26日-10月31日:个人申报,各单位的评审组初审资格并下发评审表。
(四)10月30-10月31日:校职评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称工作培训沟通会议。
(五)11月1日-11月3日:各单位开展本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民主测评工作并汇总测评结果提交到校职评办。
(六)11月6日-11月10日:各评审组初审并公示个人申报材料。
(七)11月13日-11月30日:校职评办复核各评审组报送的申报材料。
(八)12月1日-12月15日:召开校高级评委会评审会议。
(九)12月18日-12月22日:公示校评委会评审结果。
(十)12月31日前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省职改办和学校关于职评工作的有关精神,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测评、审核、评审等环节的组织工作,以保证职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符合条件者由个人自愿申报,不能由其他人或组织代为申报。
(三)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附件: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2.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教师系列综合材料一览表
4.实验技术系列综合材料一览表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6.申报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民主测评汇总表
7.单位公示证明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中、初级)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评审中级)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评审高级)
武昌首义学院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