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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11-02 发布部门: 学生处
文    号: 院学〔2017〕22号 文件名称: 院学〔2017〕22号(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主 题 词: 开展 学生 先进集体 优秀个人 评选 通知 阅读次数:

院学〔2017〕22号(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学校拟开展2016-2017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为保证评先工作顺利进行,真正做到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培养学生努力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优秀青年。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

1.参评对象:全校2014级、2015级、2016级学生。

2.评选内容:校三好学生、院三好学生,各类单项奖、优良学风班、文明宿舍。

3.评选条件及要求:

(1)按照《武昌首义学院先进学生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院学〔2016〕27号)、《武昌首义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院学〔2016〕28号)、《武昌首义学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院学〔2016〕26号)文件评选。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学院总支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评选工作。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评选,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3)所有申请奖项的学生按班级、年级、专业进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全班学生参加,由辅导员主持,班委会、团支部负责人和所在班级的校、学院主要学生干部担任评委。年级专业的评议由本年级专业的全体班长、团支书参加,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持,校、学院主要学生干部担任评委,欢迎其他同学参加。

(4)在班级、年级专业评议的基础上,由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获奖预选名单,并公示一周。在公示期间,学生如对评优名单有意见或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各学院或学生处及时反映,学生处联系电话88426388、88427835。

(5)评选工作按照择优评选、公开公正、兼顾平衡的原则,对学校核定的评优名额不得按班级平均分配,同年级专业班之间获奖人员成绩分差不得超过5分。各项评优以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社会工作表现。按学校文件规定各学院制定的加分内容应严格标准,不得重复计算,并在评选开始阶段公示。

(6)优秀学生评选工作使用“学工系统”(网址http://xgxt.wsyu.edu.cn)进行申请。审批流程为“辅导员——学院——学工处”三级审核。请学院在进行民主评议后,通知相关学生于11月15日前登陆学工系统,在【评奖评优】模块下,点击【我的评奖】,再点击【申请】,选择申请奖项,点击【确定】按钮,并在填写申请表窗口中填写申请理由,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各学院要将此次评优工作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创建文明校园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二、具体评选时间及名额分配:

(1)评选时间

11月2日—11月8日,动员布置及学生自查阶段;

11月9日—11月15日,评选工作,登陆“学工系统”申报;

11月16日—11月26日,辅导员、学院完成平台审核,下载审批表;

11月27日—12月2日,各学院公示所有评优名单;

12月3日—12月11日,各学院将校级评优材料报学生处;

12月12日—12月16日,学生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拟12月下旬,表彰大会。

(2)名额分配见附件《2016-2017学年度各类评优名额分配表》。

附件:2016-2017学年度各类评优名额分配表

武昌首义学院

2017年11月2日

附件:

2016-2017学年度各类评优名额分配表

单位

参评人数

本科人数

校三好

院三好

专科人数

校三好

院三好

单项奖

优良学风班

文明宿舍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1437

1279

38

76

158

4

9

115

3

17

机电与自动化学院

1488

1271

38

76

217

6

13

119

3

18

城市建设学院

1283

1115

33

67

168

5

10

103

3

16

外国语学院

275

275

8

16

0

0

0

22

1

3

经济管理学院

3160

2692

81

161

468

14

28

253

7

39

新闻与法学学院

833

833

25

50

0

0

0

67

2

10

艺术设计学院

910

910

27

54

0

0

0

73

3

11

校级学生组织

75

合计

9386

8375

250

500

1011

29

60

827

22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