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7-11-02 | 发布部门: | 学校办公室 |
| 文 号: | 院发〔2017〕39号 | 文件名称: | 院发〔2017〕39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2017-2018学年度各学院(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学院(部) 工作考核 办法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发〔2017〕39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2017-2018学年度各学院(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武昌首义学院2017-2018学年度各学院(部)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7年11月2日
武昌首义学院2017-2018学年度各学院(部)工作考核办法
为落实2017-2018学年度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引导和鼓励旨在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工作创新,促进学校管理工作水平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根据学校提出的“调整政策,适应学校发展新阶段即‘爬坡’阶段”的总体要求,遵循“守住底线,鼓励创新”的工作方针,依据《2017-2018学年度武昌首义学院工作计划要点》,制订《武昌首义学院2017-2018学年度各学院(部)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学校由校长办公会议全体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院(部)工作考核小组,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部考核工作。
二、考核程序
1.学校制订《武昌首义学院2017-2018学年度各学院(部)工作考核目标》(简称《工作考核目标》,见附件),作为对各项工作考核的基本依据,于学年初下发到各学院(部)。
2.学年度结束时,各学院(部)根据《工作考核目标》进行自评,向学校提交完成各项工作情况的写实性自评报告。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归口原则对各学院(部)的自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考核意见。
4.学校考核小组召开会议,审核各学院(部)教学单位学年度工作总结(含自评报告)及职能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研究确定对各学院(部)工作的考核结果。
5.学校考核小组最终确认考核结果,并报学校理事会备案。
三、考核等级及标准
(一)考核指标及达标标准
2017-2018学年度各学院(部)工作考核的指标体系中,一级考核指标18个(无专业学生单位为16个),二级考核指标64个(无专业学生单位为43个);其中61个二级考核指标(无专业学生单位为41个)设有A、B两个达标等次。一级考核指标所含的二级考核指标全部达到B级标准及以上,该一级考核指标方为合格。
(二)考核等级及标准
1.对各学院(部)工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标准为:同时满足一级指标达标率≥80%、二级指标达标率≥90%、A级指标达标率≥70%。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
1.本学年本单位(含外聘教师)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
2.本学年本单位发生政治、刑事、火灾及人身伤亡、网络和信息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工作“创新奖”评审
考核合格且A级指标达标率≥85%的学院(部),在提高师资水平、推进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科研开发、校企合作、学生实践动手及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中的某一方面在全校处于领先地位的、或有突出成绩的、或取得突破性进展工作的,学院(部)书面向学校奖励委员会提出工作“创新奖”申请(1项/院部),学校奖励委员会在核实实效后进行评审(同一方面只评选一项予以奖励)。根据评审结果,予以奖励,奖励金额由校奖励委员会确定。
五、绩效考核奖发放
学校对各学院(部)工作考核结果与单位年终绩效奖酬发放挂钩。各学院(部)根据对本单位专职人员考核进行年终绩效奖酬金的二次分配。学校理事会按各学院(部)工作考核结果对实行年薪制的院长(部主任)发放绩效考核奖。
考核为合格的单位,学校按100%发放单位年终绩效奖;其中A级指标达标率≥80%,增发400元/人,A级指标达标率≥85%,增发800元/人,A级指标达标率≥90%,增发1200元/人。
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学校扣发10%的单位年终绩效奖。
附件:2017-2018学年度教学单位工作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