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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11-23 发布部门: 学生处
文    号: 院学〔2017〕24号 文件名称: 院学〔2017〕24号(关于给予罗璇、周红丽2名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主 题 词: 通报批评 决定 阅读次数:

院学〔2017〕24号(关于给予罗璇、周红丽2名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各学院:

2017年11月12日(第11周周日),经济管理学院辅导员罗璇、艺术设计学院周红丽2名同志,不请示、不汇报,未按要求进行晚点名,在学生处例行检查时不在位,反映出以上2名同志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观念淡薄。

根据学校辅导员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决定给予罗璇、周红丽2名同志通报批评。

目前毕业班课程已基本结束,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生的管理,密切掌握学生思想动态,辅导员须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与离校学生经常保持联系,开展互动交流,并定期召集在校学生了解情况。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晚点名时间,须经学院审批,报学生处备案。

武昌首义学院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