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7-11-23 | 发布部门: | 学生处 |
| 文 号: | 院学〔2017〕24号 | 文件名称: | 院学〔2017〕24号(关于给予罗璇、周红丽2名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
| 主 题 词: | 通报批评 决定 | 阅读次数: |
院学〔2017〕24号(关于给予罗璇、周红丽2名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各学院:
2017年11月12日(第11周周日),经济管理学院辅导员罗璇、艺术设计学院周红丽2名同志,不请示、不汇报,未按要求进行晚点名,在学生处例行检查时不在位,反映出以上2名同志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观念淡薄。
根据学校辅导员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决定给予罗璇、周红丽2名同志通报批评。
目前毕业班课程已基本结束,各学院要加强对毕业生的管理,密切掌握学生思想动态,辅导员须通过电话、QQ、微信等方式与离校学生经常保持联系,开展互动交流,并定期召集在校学生了解情况。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晚点名时间,须经学院审批,报学生处备案。
武昌首义学院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