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17-11-30 | 发布部门: | 教务处 |
文 号: | 院教〔2017〕66号 | 文件名称: | 院教〔2017〕66号(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一)) |
主 题 词: | 教学事故 通报 | 阅读次数: |
院教〔2017〕66号(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一))
2017年11月24日,机电(机器人方向)1704班《大学英语3》任课教师石丽娟第三节课迟到超过5分钟。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2016〕60号)文,附件一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石丽娟记过行政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4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