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7-12-29 | 发布部门: | 学生处 |
| 文 号: | 院学〔2017〕27号 | 文件名称: | 院学〔2017〕27号(关于给予罗璇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
| 主 题 词: | 行政警告 处分 决定 | 阅读次数: |
院学〔2017〕27号(关于给予罗璇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2017年12月17日,在学生处组织的2017级新生入学教育考试中,监考教师经济管理学院辅导员罗璇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未及时正确地履行请假手续,对考试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决定给予罗璇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2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