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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12-29 发布部门: 学生处
文    号: 院学〔2017〕27号 文件名称: 院学〔2017〕27号(关于给予罗璇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主 题 词: 行政警告 处分 决定 阅读次数:

院学〔2017〕27号(关于给予罗璇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2017年12月17日,在学生处组织的2017级新生入学教育考试中,监考教师经济管理学院辅导员罗璇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未及时正确地履行请假手续,对考试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决定给予罗璇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2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