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8-05-22 | 发布部门: | 保卫处 |
| 文 号: | 院保〔2018〕5号 | 文件名称: | 院保〔2018〕5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创建“平安高校”实施细则》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创建 平安高校 实施细则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保〔2018〕5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创建“平安高校”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创建“平安高校”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8年5月22日
武昌首义学院创建“平安高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是教育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场所,是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地方,需要安全有序,文明高雅,学习、学术氛围浓厚,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湖北省机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范》等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实际,制订武昌首义学院创建“平安高校”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责任 第二条 明确责任搞创建,逐级负责保平安。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管是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下属基层单位的负责人是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人。 第三条 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人人有责,师生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有责任做好平安高校创建工作,以自己的模范言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高雅、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立足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创建平安高校贡献各自的力量。 第四条 安全稳定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必须与责、权、利、誉、晋级、晋职、评先、评优全面挂钩。对单位、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影响安全稳定工作的问题,广大师生员工都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对有关单位内部存在的安全稳定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第五条 安全稳定工作,实行一级抓一级,逐级签订责任书,形成定期检查、考核、讲评、总结,按照学校《教学单位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进行奖惩。坚持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严把关的要求,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抓好创建工作。 第三章 教育 第六条 教育是先导,是基础。做好师生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是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先决条件,是我们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培养人才必须完成的首要工作任务。 第七条 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建立长效机制,要具有针对性、广泛性和实用性,教育形式要多样化,必须紧密贴合师生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安全需求,大力普及安全科学知识,要常教育,重养成,逐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教育让师生员工掌握日常安全防范应急知识与技能,人人具备自防、自救、互防、互救、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 安全教育进课堂。从新生入学开始至毕业离校为止,安全教育贯穿学生大学四年的学习生活全过程。安全教育课是学生必修考察课,由辅导员授课,把安全法制教育计入学分。 第九条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应急知识、防盗、消防安全、防诈骗、“校园贷”、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预防疾病、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网络安全。另外,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可增加新的教育内容。 第十条 安全教育要和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要和师生员工规范日常文明言行养成相结合;要和现场安全教育相结合。通过安全教育与养成,让师生员工自觉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养成时时刻刻讲安全,时时处处守纪律的良好习惯。 第四章 规章 第十一条 根据各部门、各学院的实际,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防范、安全检查、安全考核、安全奖惩等制度;教学、设备部门要建立实验操作、体育场馆和器械、危化品(使用、存放、保管)、特殊教学设备、学生实习、社会实践、外教管理等安全规定;物业管理中心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规制订采购进货、存储保管、加工、出售、留样、用电、用气、用油、炊管人员健康等方面的制度加强管理。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建立制订安全稳定工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员工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不断实施各种实地模拟演练。各部门、学院按照学校《教学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建立档案。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三条 建好一支科学型管理队伍是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根本保障。树立安全就是服务的管理新理念,由粗放式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科学型管理转变,抓住工作细节,抓住工作关键环节,把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位。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涉及教学、科研、工作、学习、生活、社交、交通各个方面,关键是强化日常管理。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从纵向上管到底,在横向上管到边。 第十五条 做好以下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一、门卫管理 1.时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离岗、空岗。 2.严格外来人员管理,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 3.对出门的货物要查验出货单并检查是否夹带学校物品。 4.易燃易爆、有害、污染、放射、涉毒等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二、校园管理 1.严格车辆管理,进入校园机动车辆要按照学校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 2.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限速20公里/时,禁止鸣笛。禁止在校园学(练)车,机动车辆在校园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由保卫处和交通大队进行处理。 3.有集会、文体、文化、艺术、迎接检查和参观等活动时,校园执行交通管制,所有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临时交管规定,服从指挥,按指定校门出入,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阻塞交通,违者将从严查处。 4.校园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在校园随意摆摊设点从事商业活动; (2)传播宗教和从事宗教活动; (3)宣扬封建迷信和聚众赌博; (4)张贴宣传画报,随意张贴标语、口号,悬挂条幅; (5)私自举办各类商品展览、展销、宣传、演讲、集会等活动; (6)开设音响和其他噪声较大的设备影响师生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7)吵嘴、打架、斗殴行为和有损文明高雅与道德规范的低级庸俗行为; (8)明火作业和随意焚烧杂物; (9)饲养各类宠物; (10)随意损坏公用设施和器具,花卉和草坪,违者将加倍赔偿; (11)随意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12)随意散发各类宣传品和商业广告。 5.承租学校房屋的经营户,必须严格按照与学校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办事,超出合同或者协议的经营项目一律取缔。有安全隐患的经营户必须停业进行整顿或整改,整改后报请学校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经营户不得超出合同或协议规定的经营地点和范围,不得在承租房屋周边随意私建房屋扩大经营面积。 6.承租学校房屋的经营户日常安全管理:和学校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由牵头的职能部门负责,物业管理中心出租的档口由物业管理中心中心负责。 7.根据“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在校园举办千人以下的群体活动,举办单位负责人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保卫处提出申报,详述举办活动的目的、参加人数、时间、地点、组织与程序、负责人姓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具体保安措施等内容;保卫处自接到申报材料后最迟在活动举办24小时前将许可或不批准的决定通知举办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 举办千人以上(含千人)的群体活动,举办单位必须提前七天向保卫处按上述要求申报。保卫处按规定程序向南湖派出所进行申报,然后再将申报结果通知举办单位。 凡属群体活动,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举办,否则将从严追究有关举办方和举办者的责任。 8.校园施工单位由基建处按照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人员施行管理,并对暂住校园的施工人员集中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9.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服从学校管理,并按照学校创建平安高校的总体要求和规定,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10.在校园制作摆放展板、张贴标语口号、悬挂横幅、条幅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消防管理 1.安全用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和各楼房屋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各类电器设备和器具都要在使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因工作和生活需要另接电源时,必须报总务处由电工按规范标准接续电源,使用电料及配件必须符合用电安全负荷标准。 2.安全用气。食堂使用天燃气时要正确操作使用,用后必须及时关闭气源。同时要经常检查燃气接管和灶具与器具的连接情况及灶具与器具性能完好情况,严防燃气泄漏危及人生安全或引发火灾事故。食堂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罐和灶具的间距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安全实验。各类实验室在学生实验时,实验老师必须在场进行教学和辅导,要对实验期间用电、用气、用药的数量进行指导和检查,严格遵守各类实验课操作规程,防止因管理不到位引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要及时清除易燃易爆实验垃圾,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第六章 检查 第十六条 认真细致地开展安全检查,抓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通过安全检查,从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查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顿和整改,保证校园的安全稳定。 第十七条 在严格日常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各单位严格执行学校日、周、月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工作扎实有效,不能摆形式,走过场,留死角。 第十八条 安全检查要做好记录,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形成安全检查报告,本部门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本部门整改不了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保卫处报告,请示经费进行整改。同时还要采取措施做好临时安防工作保证部位安全。 整改安全隐患后,要及时报告学校,需经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复查,复查验收合格(符合规范和标准)才算整改完毕。 第十九条 矛盾调解和排查工作,调解好师生员工日常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把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要防止纠纷扩大矛盾激化。发现有心理障碍的师生,由心理咨询中心老师进行疏导,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大力营造创建工作的和谐氛围,确保校园政治稳定。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奖励 一、按照学校《教学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各类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方案、措施制订完善,可操作性强,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签订安全(消防)责任书的评为合格并给予奖励。 二、防止发生政治、刑事案件和人身安全事故发生。未发生一般政治性案件未造成严重后果,发生盗窃案件价值在5000元以下;打架纠纷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以下,评为合格并给予奖励。 三、防止火灾、公共财物被盗事件、案件发生。加强对所属的办公楼、教学楼、实验室等场所的安全设施和用电情况的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学院每学年组织学生逃生演练两次,加强学生公寓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检查,无火灾事故发生;加强公共财物的管理无被盗案件发生,评为合格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处罚 一、对日常安全稳定工作因管理松懈,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且发生重大案件(治安、刑事、火灾、事故)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施行经济处罚,按任免权限给予行政处理,性质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二、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师生员工,形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按校规校纪从严查处,对严重违法乱纪和违法犯罪的师生员工,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三、有重大政刑事案件和人身伤害事故、重大火灾、公共财物事件、案件发生取消申请评优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12月底前对各单位创建工作依次进行考核验收。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