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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6-12 发布部门: 人事处
文    号: 院人〔2018〕7号 文件名称: 院人〔2018〕7号(关于2017-2018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及评选2018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主 题 词: 教职工 考核 评选 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 通知 阅读次数:

院人〔2018〕7号(关于2017-2018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及评选2018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2017-2018学年度即将结束,现将2017-2018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及评选2018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2018学年度教职工考核

(一)考核时间安排

本年度考核定于2018612日至625日进行,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具体考核时间。考核工作尽量与学校其它工作不发生冲突,以保证教职工个人自评及本单位集中考核工作严肃认真、规范有序进行。

(二)考核办法

学年度考核总体上应按《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办法》(院人〔201710号)执行。其中,教研室正、副主任考核按照《武昌首义学院专任教师考核办法》(院人〔20178号)及《武昌首义学院教研室主任管理办法》(院人〔20172号)进行;专任教师考核按照《武昌首义学院专任教师考核办法》(院人〔20178号)进行;辅导员考核按照《武昌首义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院学〔201710号)进行;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按照《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办法》(院设〔20172号)进行;其他人员考核分别遵照相关考核要求组织实施。

二、评选2018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201791日以前登记进校且本学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的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2.“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专任教师、辅导员,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同类人员总数的5%;“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除教师、辅导员以外的学校正式职工,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同类人员总数的3%,其中后勤系统、物业中心、保卫处(含校卫队员)、设备处、教管中心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同类人员总数的2%

(二)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专任教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及《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校教〔201437号);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在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教研科研工作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2)辅导员:廉洁公正,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师德规范,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及《武昌首义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院学〔201646号)。所带班级政治思想先进,学习气氛浓厚,团结互助,班风、学风优良,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成绩突出,无严重的违纪违规现象。

2.“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校纪校规,年出勤率在95%以上,在工作中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

3)热爱本职工作,能全心全意为教学和师生员工服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工作业绩突出,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3.在教学、科研、成果导向教育(OBE)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获校级教学质量奖、青年教师授课竞赛奖,以及教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为“优秀”且符合上述12项条件者优先评选。

()评选办法

1.各单位要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公开推荐,主要负责人认真把关,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有评优指标的单位应成立评选小组,负责本单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要具有代表性,须包含教师、辅导员、实验专技人员、行政人员代表,其他单位评选小组成员须包含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普通职工代表。

3.其他单位由主要负责人推荐本单位符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的人员。

4.“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各单位评选小组按照评选条件评审,组织入选人员填写《优秀教师申报表》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所有评选对象必须附有由本单位撰写的先进事迹书面材料,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5.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申报评选人员,凡评选人员经学校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除取消该申报者评选资格外,同时申报单位的该指标予以作废;若超标申报,学校一律不予受理,由本单位重新评审。单位人数按比例折算不足一个指标的,本单位若认为有符合评优条件者,可由单位向学校推荐优秀人选。

6.所有申报优秀人选名单(附本人先进事迹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报送人事处初审。

7.校长办公会对各单位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业绩材料进行终审,并综合全校各单位申报情况,按照评选比例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奖励方式

表彰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学校将对学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的人员和所评选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学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的人员各颁发奖金1000元;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2000元(奖金按最高得奖项发放,不重复计发)。

四、几点说明

1.各单位务请于625日前将本单位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表(辅导员考核表完成至“学生处意见栏”、实验专技考核表完成至“设备处意见栏”)评分统计汇总表、考核等级为“优”的人员名单,以及《优秀教师申报表》《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等报送至人事处(纸质文档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用OA办公系统或QQ发送给人事处许黎)。

2.学校在校长办公会公示无异义后发文公布学年度考核为“优”及“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并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上对获奖人员公开表彰。

3.独立核算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各单位视情况自行组织实施,考核结论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附件:《各单位评优指标分配表》

武昌首义学院

                             2018612

附件:

各单位评优指标分配表

(人数不包括副处级及其以上干部)


单位 总人数 优秀教师评优指标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优指标 备注
教学单位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69 3 1  
机电与自动化学院 82 3 1  
城市建设学院 63 3 2 无评优指标教学单位合并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
外国语学院 55 3
经济管理学院 91 4
新闻与法学学院 45 2
艺术设计学院 42 2
基础科学部 52 2
思想政治理论课部、
大学生艺术团
16 1
小   计 515 23 4  
机关及直属单位 校机关及档案馆 66 2  
图书馆及信息技术中心 48 1  
设备处(电教中心、教管中心、计算机中心) 101 2  
保卫处(含宿管中心) 45 1  
45 1 宿管中心
总务处 60 1  
物业管理中心   1  
小  计 365 9  
合计 880 23 13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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