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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6-19 发布部门: 学校办公室
文    号: 院办发〔2018〕14号 文件名称: 院办发〔2018〕14号(关于对教学单位进行学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
主 题 词: 教学单位 学年度 工作考核 通知 阅读次数:

院办发〔2018〕14号(关于对教学单位进行学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



 


全校各教学单位、有关职能部门: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2017-2018学年度各学院(部)工作考核办法》(院发〔2017〕39号)文件精神,学校将于本学期末7月6日对教学单位进行学年度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学单位工作考核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 长:周 进

副组长:吴昌林、石长顺、李桂兰、金国杰、邹星庐、金 鑫

成 员:朱勤超、胡容玲、刘媛媛、刘霞、彭锦炎、杨爱平、李雪、罗萍、周自伦、罗有良、王洪、罗凌峰、

黄日新、詹萌、肖春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考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25日—6月29日):职能部门预评和各教学单位自评及支撑材料准备。

1.6月29日前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工作布置、落实、完成情况,对各教学单位工作中涉及本部门的考核内容(各观测点)对教学单位分别给出预评等级(达标或不达标),每个教学单位一份测评表(含测评等级),交校办秘书科汇总。

2.各职能部门于7月6日前提交本学年度的工作总结和2018-2019学年度工作计划,交校办秘书科。

3.6月29日前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学年工作考核目标及达标标准进行自评,填报《教学单位工作年度考核目标主要观测点自评表》,并提交本学年度工作总结及2018-2019学年度工作计划,申报工作“创新奖”的单位提交工作“创新奖”申报材料。

4.7月2日,校办秘书科将各教学单位自评表汇总后反馈给各有关职能部门。

第二阶段(7月6日—7月9日):核查各教学单位考核目标的原始支撑材料。

1.7月6日,学校考核小组(分两组)分别到各教学单位核查自评支撑材料。

2.7月9日中午12:00点前,各职能部门将检查后的考核结果交校办秘书科,校办秘书科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向学校考核小组提交考核结果。

三、核查支撑材料具体安排

      教学单位学年度工作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教学单位学年度工作考核时间地点安排表

时间

7月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分组

一组

二组

地点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4号楼一楼会议室

城市建设学院215会议室

新闻与法学学院五楼会议室

经济管理学院

一号楼201会议室(教务、人事、设备等资料)

二号楼206室(学工、组织部、安全资料)

机电与自动化学院

二楼会议室

基础科学部

二楼会议室

外国语学院

语音楼205室

艺术设计学院

19号楼102会议室

思想政治理论课部

一楼113室

2017-2018学年度教学单位年度考核分组名单

单位

第一组

第二组

主持人

周进

李桂兰

学生处

李雪、陈琳

高霞、刘成义

校团委

罗萍

郭佳

保卫处

王福革

张伟

招就处

宋平

乔松

信息技术中心

杨蕴坚、王小荣

何国银、马云亮

图书馆

詹萌、段莉虹

李春媚、张谦

组织部

郑宇

万琼

宣传部

赵颖

王艳青

设备处

陈晓莉

罗翔

档案馆

肖春

肖春

人事处

刘霞

明安卿

财务处

赵健君

郭剑

总务处

陆洪

吴承勇

科研处

胡容玲

韩汉

学科办

刘媛媛

刘媛媛

教务处

童丽琴

樊方


      四、教学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注意事项

1.教学单位考核评判标准依据《武昌首义学院2017-2018学年度各学院(部)工作考核办法》(院发〔2017〕39号)文件。

2.对各观测点考核等级结果需填写A、B或不合格。

3.各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观测点,统一指标达标要求,标准保持一致,对各项目栏的填写应简洁、严谨,注重突出观测点的特色,指出存在的问题。

4.对支撑材料的检查,应坚持以下标准:

(1)所有项目都必须有支撑材料,没有者需注明;

(2)支撑材料要与考核指标体系要求相对应,不能“文不对题”;

(3)支撑材料内容应能起到支撑作用;

(4)支撑材料按三级指标分类归档,要明确每一份材料用于支撑三级指标哪项具体内容。

5.各部门对不达标观测点应在检查过程中及时与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沟通,做好详细记录及签字。

五、绩效奖酬兑现

学校将考核结果与该单位学年度绩效奖酬挂钩。本次考核结果的绩效奖酬于2018年10月份发放。

六、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期末工作比较繁重,请各教学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兼顾,合理调配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确保本次考核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职能部门对教学单位的考核要以事实为依据,标准应保持一致。

3.教学单位上交的写实形式自评报告等同于本单位学年度工作总结,各教学单位应在认真总结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客观总结本学年单位工作,重点反映本单位在学科专业建设特色及亮点、教研教改、科研创新方面的新举措和工作实效。

      4.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简洁、严谨地填写自评表和测评表的各项栏目,注重突出观测点的特色,指出存在的问题。

学校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