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18-07-09 | 发布部门: | 教务处 |
文 号: | 院教〔2018〕37号 | 文件名称: | 院教〔2018〕37号(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一)) |
主 题 词: | 教学事故 通报 | 阅读次数: |
院教〔2018〕37号(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一))
2018年7月4日,《画法几何与机械制图2》课程考试中,机电与自动化学院郭磊老师监考未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2016〕60号)文,附件一之第一条第六款规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郭磊校内通报批评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1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