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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9-11 发布部门: 教务处
文    号: 院教〔2018〕45号 文件名称: 院教〔2018〕45号(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一))
主 题 词: 教学事故 通报 阅读次数:

院教〔2018〕45号(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一))



 

2018年9月4日,新媒体1501、1502班的《PPT制作》任课教师代珊第一节课迟到。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2016〕60号)文,附件一之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代珊通报批评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1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8年9月11日

全文下载:院教〔2018〕45号(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