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18-09-11 | 发布部门: | 教务处 |
文 号: | 院教〔2018〕45号 | 文件名称: | 院教〔2018〕45号(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一)) |
主 题 词: | 教学事故 通报 | 阅读次数: |
院教〔2018〕45号(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一))
2018年9月4日,新媒体1501、1502班的《PPT制作》任课教师代珊第一节课迟到。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2016〕60号)文,附件一之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代珊通报批评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1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