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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9-14 发布部门: 教务处
文    号: 院教〔2018〕50号 文件名称: 院教〔2018〕50号(关于修订2018年版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主 题 词: 修订 专科 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 指导性 意见 阅读次数:

院教〔2018〕50号(关于修订2018年版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文件精神,坚持培养实用型技术与管理人才,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完善课程体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着力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专业教学紧贴技术进步和生产实际。

专业课程要主动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深化多种模式的课程改革。

2.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

强化教育教学的实践性和职业性,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创建具有职场环境的实习实训条件,有效开展实践性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3.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全过程培养,实现校企协同育人。

4.广泛开展社会需求调研。

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要在广泛开展社会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关注和反映市场和专业领域的发展趋势。

三、整体设计

(一)培养方案框架

包括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学制、学时与学分、主要课程、主要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计划进度表等。完整的培养方案模板详见附件1。

(二)课程体系与结构

1.2018年版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结构由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等四部分组成。公共基础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由各学院根据专业需要制订。

2.将创新创业纳入专业教育必修课程之中,各专业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专业特点,设置2学分以上的创新创业专业必修课程。

3.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各专业实践环节(含上机、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学分占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

(三)教学安排与要求

1.学分要求

(1)总学分:总学分控制在110学分以内,其中毕业设计/论文5学分。

(2)单位学分:理论课程、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等16学时/1学分;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学年论文等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1周/1学分(毕业设计/论文2周/1学分);大学体育32学时/1学分。

2.教学安排

(1)充分考虑合理分配三年中各学年、学期的学时数,各学期的计划周学时一般控制在18-26之间,其中个别学期最低不得低于16学时/周,最高不得突破28学时/周。课程安排应坚持前紧后松,原则上第五学期期中(第10周)前结束所有理论课程教学任务,第五学期后半学期及第六学期主要安排实践环节课程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学校进一步扩大各专科专业教学自主权,各专业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自主设置学科基础类课程,并在与相关课程归口单位认真讨论的基础上确定学时、学分。课程代码根据学校要求统一编制(教务〔2016〕8号文)。

(3)专业课程模块要面向企业岗位实际,突出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实现学校和企业的零距离对接。

四、其他说明

1.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

2.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应当强调专业服务面向与专业培养特色;毕业要求应重点注明毕业生应该具备的知识、能力与素质。

附件:1.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格式(供参考)

         2.校历安排

武昌首义学院

2018年9月14日

全文下载:院教〔2018〕50号(关于修订2018年版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