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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9-07 发布部门: 教务处
文    号: 院教〔2018〕48号 文件名称: 院教〔2018〕48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实验教学 工作管理办法 通知 阅读次数:

院教〔2018〕48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8年9月7日

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环节,是训练和提高学生创新创造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和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教学管理和职责

1.实验教学工作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实行校、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

2.学校教务处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实验教学工作;制订实验教学管理的有关文件;安排实验教学的进度;监控实践教学的质量等工作。

3.学院负责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和本单位实验室的建设工作,落实安排学期实验教学的任务,汇编本单位各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文档。

4.系(教研室)负责教学任务的执行和教学资料(包括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的编写、归档工作,负责实验预约、项目选做和实验教学指导。

第二条  实验教学大纲与教材

(一)实验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中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均须制订实验教学大纲,非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内容归入理论课程教学大纲之中。教学大纲格式及相关要求参照《武昌首义学院课程教学大纲制订与管理办法》执行。

(二)实验教学大纲由各课程归口教学单位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教学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集体讨论编写,大纲要突破旧的传统观念,突出创新能力的培养,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引导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实践。实验教学大纲经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应配合培养方案的修订进行。

(三)综合性实验项目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设计性实验项目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所有实验(含附属于理论课内的课程)必须根据培养方案和实验大纲要求,规范实验教学内容,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项目,有3个及以上实验项目的实验课程(含附实验的理论课),至少有一个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

(四)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讲义)是学生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实验的教学资料,其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原理、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实验方法、预习思考题和讨论题等。实验教材的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优先选用近3年出版的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部省级规划教材和重点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优秀教材等。教师自编实验指导书(讲义)须经系(教研室)主任同意及学院(部)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批准。新编实验指导书(讲义)要注重实验教学内容的更新和实验方法的改革。

第三条  实验教学运行

(一)各学院(部)应根据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开出全部必做实验,专业实验应尽可能多的开设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各学院(部)应于开课学期的第一周内将填写好的实验教学安排表(见附件1)报送教务处备案。

(二)实验教学必须按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变更(包括新增、更改和删减)教学大纲中的实验项目或内容的,必须由系(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院(部)分管教学负责人审批,报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第四条  实验指导教师资格

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人员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或经学校考核取得实验指导资格的实验技术人员。承担该门实验课程相应理论课程教学的教师,原则上应承担该门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初次指导实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学院(部)组织的“试做”和“试讲”后,方可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第五条  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一)认真编写实验教案和组织实验教学。课前应按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以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二)根据仪器设备台套数和具体实验项目要求对参加实验的学生进行科学组织,合理分组。

(三)学生首次上实验课,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对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者,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对严重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的学生,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四)每次实验开始之前,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介绍本次实验的目的、原理、方法、操作规程、技术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对于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的预习或准备情况。

(五)实验指导教师必须严格要求学生在撰写实验报告时使用真实数据,对有抄袭或臆造行为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按未完成实验报告处理。

(六)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按照教学管理规定,将有关资料归入教学档案。

第六条  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实验课程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考核,指导教师需制订课程考核要求(格式见附件2),报课程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1.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考核在该实验课程结束时进行。该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含平时实验项目操作得分、实验报告、出勤等)和课程结束考试(实验操作考试、笔试)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40%-60%,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60%-40%,具体的成绩比例,由实验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

2.附属于理论课程的实验成绩,一般占课程总成绩的10%-30%。具体成绩比例,由实验课指导教师与理论课主讲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共同商定。实验成绩考核不合格的,则该门课程总成绩直接记为不合格,必须经实验考核重修合格后才能再按一定比例折算为分数计入总成绩中。

(二)无故缺课累计超过实验课程总学时的1/3,或缺交实验报告的次数累计超过该实验课程要求总数的1/3者,不得参加该门实验课程的考核,其成绩以零分计,学生须和下一年级跟班重修。

(三)实验课程不安排补考环节,学生不及格必须和下一年级跟班重修。

第七条  实验课程的教学质量监控

学校实行校、学院(部)两级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制。

(一)学校教学专家库专家和学院(部)同行对实验教学课堂进行随机听课和调查,评价表参见《武昌首义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

(二)学校教务处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对各门实验课程的实验教学效果进行网上测评,评价表参见《武昌首义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方案》。

(三)学院(部)对实验教学课堂质量进行常规监控。

(四)根据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学校教务处、各学院(部)应及时处理与反馈实验教学课程质量的各类信息。

第八条  实验教学档案管理

各学院(部)在组织实施实验教学的全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实验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一)独立设置的实验课

1.教学单位资料,包括实验教学安排表、实验课表等,每学期按学院统一整理归档,归档封面格式见附件3。

2.课程考核资料,包括教学大纲、课程考核要求、平时成绩登记表、实验成绩单、课程达成度分析表(OBE模式)、课程达成度评价表(OBE模式)等,每学期按班级统一装袋归档,档案袋封面格式见附件4。

3.学生考核资料,包括实验报告等,每学期按班级统一整理归档,归档封面格式见附件5。

(二)含在理论课内的实验

存档资料包括实验报告等。实验报告,是纸质材料的,由指导教师按班级整理归档;是电子版材料的,按班级刻光盘,每学期按课程整理归档;因课程性质所限,无法存纸质或电子档考核资料的,由指导教师撰写书面情况说明,每学期按课程整理归档。归档封面格式见附件6。含在理论课内的上机(实践)环节,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实验教学档案存档到学生毕业离校后两年,到期后学院(部)可统一组织清理销毁。

第九条  实验教学工作评估

学校成立实验教学质量专项评估小组,每学年对实验教学进行专项评估工作,部分需要进行实验现场抽查的工作将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完成。具体评估程序如下:

(一)教务处以课程为单位,按优(90分及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等成绩等级。每个专业班级各抽查1~2名学生,并将抽查学生名单提前通知各学院(部)。

(二) 各学院(部)将抽查学生的实验教学文档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材料包括:

1.实验课程成绩单、课程考核要求;

2.学生实验报告、实验原始记录单及其他反映实验成果的附件材料。

(三)学校组织评估小组和管理部门,依据《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教学质量专项评估指标体系》(附件7)分别进行评估。评估的最终结果由专家评分的80%和管理部门评分的20%组成。

(四)评估结束后,学校对评估结果予以公布,对评估中反映出的有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教学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评估结果作为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  实验教学改革

(一)实验教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建设满足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立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形成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实验教学水平。

(二)各学院(部)要认真组织实验教学改革的教改立项申报。应从人才培养的整体目标出发,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实验教学体系。鼓励开设与科研、工程、社会实践密切相关的实验教学内容;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的能力。

(三)各学院(部)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开放式教学,充分利用现有的实验室资源,引导学生主动实践。

 (四) 学校鼓励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立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间的流通机制,以与教师相同的奖励政策激励实验技术人员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做到既能指导学生实践,又能胜任理论教学;同时学校鼓励承担理论课教学的教师充分研究实验教学内容,实现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完美统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校教〔2011〕70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实验教学规定中与本办法相矛盾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教学安排表

2.武昌首义学院实践课程考核要求

3.实验课程教学单位资料归档封面参考格式

4.实践课程考核资料档案袋封面参考格式

5.实践课程学生考核资料归档封面参考格式

6.附属于理论课内的实践环节学生考核资料归档

封面格式

7.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教学质量专项评估指标体系

8.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教学质量专项评估表

 全文下载:院教〔2018〕48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