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8-09-21 | 发布部门: | 教务处 |
| 文 号: | 院教〔2018〕57号 | 文件名称: | 院教〔2018〕57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教学工作 基本规范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教〔2018〕57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8年9月21日
武昌首义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努力践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教师要热爱教学工作,全身心投入教学,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严守课堂教学纪律,教学过程中应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基于课程教学要求和严谨、认真的研究讲授知识、提出观点。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有关规定;要热爱武昌首义学院,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 第三条 教师要努力钻研业务,具有追求真理,严谨治学,求实创新,勤奋博学的科学态度;要具有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不断充实和改进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责任心。 第四条 教师在教学中要遵循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教学原则,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因材施教、因需施教,加强教学过程性考核,以问题为导向并持续改进,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精神,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 第五条 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学生,用正确的思想引导学生,用高尚的情操陶冶学生,用良好的教风影响学生,关心和爱护学生,教学相长,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六条 是否认真执行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是考核全体教学工作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本规范所称的教学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实验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第二章 教师的任课资格 第七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及作业、辅导、成绩考核等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除日常的教学工作外,教师还要积极完成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任务。 第八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下达,无特殊原因,教师必须接受并承担教学任务。 第九条 实行课程主讲制。一般情况下,本科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职务,具备独立讲授该门课程的能力和水平;教师首次主讲课程或讲授新课程时,应由教学单位组织的试讲考核来确立,试讲合格方能主讲课程。 第十条 一门课程由两名及以上教师讲授时,必须确定课程负责人,对本门课程提出统一要求,并负责本课程的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教学单位及各系(教研室)负有培养教师的责任,对于新进的助教教师,要通过教学能力培养,使之成长。培养方式可以是集体指导,也可以由某一位具备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专门指导。助教需承担指导教师的教学辅助任务,如跟班听课,承担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指导实习等教学任务,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 教学单位要注重对教师的基本职责、师德表现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在教师的教学方面,主要考核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等方面。 第十三条 教师在开课前要熟悉课程教学大纲,通过书写教案进行教学设计;熟练掌握课程内容,了解重点和难点,撰写教案;合理选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了解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针对课程内容对象制订教学日历并交专业(教研室)审定。 第十四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或结束后,要征求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教学工作之余,教师要坚持学习性听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 新任课教师在正式上课前,要通过本单位组织的试讲。教师开新课,需要编写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应是本人已形成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并经专业(教研室)负责人批准后开课。 第十六条 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文件 第十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安排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在学校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特点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编制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具有相对稳定性,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审定不能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在不改变课程体系、结构,并保证周学时基本平衡的情况下,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通过后调整。 第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应遵循教学时数基本平衡的原则来编排每学期的教学短计划,周学时不得超过28学时。除实验、实训、课程设计等特殊教学环节外,同门课程讲授不能4节连排,且相邻两次课程的讲授至少间隔一天。 第十九条 各专业必须对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和各教学环节制订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课程负责人制订,课程归口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授课前要认真填写教学日历。教学日历应有课程进度、作业、测验、课堂讨论、实验等教学环节的具体安排。教学日历是课程教学检查或抽查的依据。教学日历应在开课前一周内交课程归口教学单位教务办公室备查。 第二十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是最基本的教学文件,各教学单位均应存档。教学文件是否齐备是考核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二条 教材的选用原则和标准应严格按照《武昌首义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执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征订教材,更不得在课堂上向学生强行出售教材。 第二十三条 教材一经选用,须按计划执行。若无适用的正式出版教材,教师可以选用一种相对最适合我校学生的教材做参考教材,并同时推荐多种参考资料;对于全新的教学内容或新课程,教师可以申请使用自编讲义。 第五章 课堂教学 第二十四条 课堂教学是指教师在课堂(广义上)进行的讲授。教师依据教学大纲,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目的和执行计划安排讲授内容。 第二十五条 备课是教学前的重要环节。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准备授课内容,认真研究教材、参考文献或资料,并写出教案。要根据学科前沿的发展,适时更新教案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教师上课伊始,要以适当的方式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间的了解;要扼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基本内容、考核要求和学习方法,说明在本课程教学中作业、实验、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在总成绩中的比重等。建立师生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教师要严格维护课堂秩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第二十七条 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教师应全面、系统地介绍学科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学习方法,讲授本学科最新理论,讲解要生动,突出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师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的思维和创新精神,将知识融会贯通。教师不仅要讲授知识,还要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根据课程特点合理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辅助教学。 第二十八条 教育、教学过程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学相长、师生互动的教与学的过程。在课堂上,教师要与学生进行交流,教师要用渊博的知识、深厚的学术素养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来吸引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实践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与就业能力。 第二十九条 教师根据不同课程要求组织必要的课堂讨论,精心设计课堂讨论的次数和每次讨论的题目,指定阅读书目,要求学生写好发言提纲。既要引导学生理解、消化基本的教学内容,又要鼓励学生提出不同见解,特别是具有创新性的观点。 对于单独设置的习题课、讨论课,教师应编写教学大纲,编写或选用与教材相适应的习题集等资料。不能用课堂讲授代替学生的习题课和讨论课。 第六章 辅导答疑 第三十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环节,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内容。辅导答疑的主要任务:了解学生的接受情况,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 第三十一条 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都应参加辅导答疑,原则上每周安排一次辅导答疑(2小时)。 第三十二条 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性的问题也可以组织集体辅导。辅导答疑应重视因材施教,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的学生应热情鼓励,耐心辅导。辅导答疑情况应做好记载。 第七章 批改作业 第三十三条 作业是教师为了配合课堂讲授,让学生更好地消化、吸收和巩固所学知识,引导学生进一步思考并解决有关问题而布置的学习任务。教师要重视这一学习环节,进行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训练。每门课程应依据其性质布置作业内容,作业量要适当。作业的形式应是多样的,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对学生的思维训练和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的安排布置作业。对学生所交作业,教师须至少批改1/2以上。 第三十五条 教师批改作业应认真、细致、及时,应指出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立见解之处,对错误之处应督促学生纠正。对作业潦草、马虎、画图草率的,应令其重做、补做。学生缺交作业、缺交实验报告累计达课程规定总量的1/3者,该课程平时成绩以零分计。抄袭作业或实验报告视同未交作业或实验报告。 第三十六条 作业成绩是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教师须在学校统一印发的《武昌首义学院学生平时/实践成绩记载单》中,做好平时的每次作业成绩登记,并妥善保存。 第八章 成绩考核 第三十七条 成绩考核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和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课程结束后都必须经过成绩考核这一环节。 第三十八条 在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时确定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要实行按适当比例将作业、实践训练、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综合起来确定一门课程学习总成绩的办法。平时成绩占科目总成绩的比例最高不超过40%,主讲教师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在0%-40%间自主设置。教师要积极进行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创新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 第三十九条 学生考试成绩的核定可以采取百分制和五级分制记分,一般情况下,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采用五级分制记分。课程的考核性质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不能随意变动。 第四十条 要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考试目的要求来确定适当的考试方式。考试可采用口试、笔试、机考、实际操作、口笔兼试等。考试时间一般为两个小时。制图类课程考试根据需要可以延长半小时。 第四十一条 课程考试后,任课教师须将平时成绩、实践成绩、考试成绩分别录入教务MIS系统,综合成绩由系统自动折合而成。教师在录入学生成绩前,须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在教学MIS系统中自主设置各成绩项及构成比例。集中安排在期末考试周的课程、学期初学校统一安排的补考课程,考试结束后五天内完成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工作;其他课程在考试结束后十天内完成试卷评阅和成绩录入工作。 第四十二条 考试各环节按《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院教〔2018〕60号)执行;成绩管理按《武昌首义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院教〔2016〕73号)执行。 第九章 实践教学 第四十三条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进行实践操作,培养学生观察分析现象、认识事物规律,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手段,与理论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四十四条 教师要依据实验教学大纲进行实验教学。教师在制订实验教学大纲时要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各单元要完成的实验任务和要达到的实验效果、学生应掌握的技能,考核方式和撰写实验报告的要求。实验课教学与其他课程一样,教师和实验员应认真对待。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将教师的讲解和实验员的指导操作结合起来,严格要求学生。在实验完成后,要检查实验结果,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实验环节和结果错误的报告要求学生重做、重写。 实验教学各环节按《武昌首义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院教〔2018〕48号)执行。 第四十五条 各类实习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应用所学知识依据实习教学大纲进行实践的过程,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实习是涉及多方面内容的活动,指导教师(或被聘请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安排好其他方面的事宜。要指导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达到实习要求。在实习结束后,教师要进行实习总结并评定出每个学生的实习成绩。实习教学各环节按《武昌首义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院教〔2018〕12号)执行。 第四十六条 各类实训是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开展实际或模拟实际项目、专业技能方面的综合性、实践性训练,是检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重要环节,目的是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实训教学各环节按《武昌首义学院实训教学工作管理办法》(院教〔2018〕47号)执行。 第四十七条 课程设计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对学生进行专业实践动手能力的阶段性训练环节,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设计各环节按《武昌首义学院课程设计工作管理办法》(院教〔2018〕49号)执行。 第四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习、实践、研究和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教师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以及教学管理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学生进行理论研究、社会调查,或进行科学实验、系统设计,使学生初步掌握进行自然或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一般要经过选题、开题、收集资料、研究或调查、写作(设计)、修改和答辩等过程才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按《武昌首义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院教〔2016〕103号)《武昌首义学院专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院教〔2018〕46号)执行。 第十章 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第四十九条 教师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申报国家、省级和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立项,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并撰写高水平的教改论文。要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推进教育创新,不断地进行课程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研究素质教育,探索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方法等。 第五十条 教师要积极参与教材建设,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提升教学水平,积极参与符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实际的各级教材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要反映当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进步的最新成果。新编教材要具有先进性、科学性。 第十一章 教学工作纪律 第五十一条 教师应按教学单位课程表所规定的时间上课。授课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讲课准备。要遵守上下课时间,不得无故离开课堂或提前、拖延下课。教师要衣着得体、仪表整洁、举止得当,不得在上课期间处理个人私事。 第五十二条 教师要自觉维护课堂教学的严肃性,严守课堂教学纪律,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引入自己的学术观点和学术见解,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方面的政策法规,不得讲述与课程内容无关的内容。 第五十三条 教师应当按照学校教学执行计划和课程表安排课程进度,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擅自停课和串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教师因临时特殊原因需调整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需报各教学单位教务办公室处理,一般应提前一周做出安排。任课教师请假,应填报请假表,由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十四条 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正性。 第五十五条 教师发生教学事故者,依据教学事故给学校的教学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的程度和影响,分为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具体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按《武昌首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2016〕60号)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范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规范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课程教学质量管理规范》(校教〔2004〕607号)、《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校教〔2014〕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