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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12-27 发布部门: 学生处
文    号: 院学〔2018〕17号 文件名称: 院学〔2018〕17号(关于给予强晓庆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主 题 词: 行政警告 处分 决定 阅读次数:

院学〔2018〕17号(关于给予强晓庆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2018年12月9日,在学生处组织的2018级新生入学教育考试中,监考教师城市建设学院辅导员强晓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未及时正确地履行请假手续,对考试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决定给予强晓庆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2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