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8-12-27 | 发布部门: | 学生处 |
| 文 号: | 院学〔2018〕17号 | 文件名称: | 院学〔2018〕17号(关于给予强晓庆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
| 主 题 词: | 行政警告 处分 决定 | 阅读次数: |
院学〔2018〕17号(关于给予强晓庆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2018年12月9日,在学生处组织的2018级新生入学教育考试中,监考教师城市建设学院辅导员强晓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未及时正确地履行请假手续,对考试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决定给予强晓庆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2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