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19-01-08 | 发布部门: | 教务处 |
文 号: | 院教〔2019〕1号 | 文件名称: | 院教〔2019〕1号(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事故通报(四)) |
主 题 词: | 教学事故 通报 | 阅读次数: |
院教〔2019〕1号(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事故通报(四))
2018年12月29日,《大学英语1》课程考试中,机电与自动化学院尹浩老师未按监考要求履行监考职责。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2016〕60号)文,附件一之第一条第六款规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尹浩通报批评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1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