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19-03-15 | 发布部门: | 教务处 |
文 号: | 院教〔2019〕7号 | 文件名称: | 院教〔2019〕7号(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一)) |
主 题 词: | 教学事故 通报 | 阅读次数: |
院教〔2019〕7号(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一))
2019年3月8日,工造1801、计科1803、计科1804、软工1802、软工1803班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任课教师邵艳琴第五节课迟到。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2016〕60号)文,附件一之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邵艳琴通报批评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2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