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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3-15 发布部门: 教务处
文    号: 院教〔2019〕7号 文件名称: 院教〔2019〕7号(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一))
主 题 词: 教学事故 通报 阅读次数:

院教〔2019〕7号(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一))



2019年3月8日,工造1801、计科1803、计科1804、软工1802、软工1803班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任课教师邵艳琴第五节课迟到。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2016〕60号)文,附件一之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邵艳琴通报批评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2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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