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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3-22 发布部门: 教务处
文    号: 院教〔2019〕9号 文件名称: 院教〔2019〕9号(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二))
主 题 词: 教学事故 通报 阅读次数:

院教〔2019〕9号(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二))



2019年3月16日,《大学英语3》课程补考考试中,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李晴老师未按监考要求履行监考职责。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2016〕60号)文,附件一之第二条第八款规定,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李晴行政警告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4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9年3月22日

全文下载:院教〔2019〕9号(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