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19-03-22 | 发布部门: | 教务处 |
文 号: | 院教〔2019〕9号 | 文件名称: | 院教〔2019〕9号(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二)) |
主 题 词: | 教学事故 通报 | 阅读次数: |
院教〔2019〕9号(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二))
2019年3月16日,《大学英语3》课程补考考试中,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李晴老师未按监考要求履行监考职责。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2016〕60号)文,附件一之第二条第八款规定,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李晴行政警告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4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