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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6-05 发布部门: 人事处
文    号: 院人〔2019〕9号 文件名称: 院人〔2019〕9号(关于2018-2019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及2019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主 题 词: 教职工 考核 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 通知 阅读次数:

院人〔2019〕9号(关于2018-2019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及2019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2018-2019学年度即将结束,现将2018-2019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及2019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2019学年度教职工考核

(一)考核时间安排

本年度考核定于2019年6月5日至6月21日进行,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具体考核时间。考核工作尽量与学校其他工作不发生冲突,以保证教职工个人自评及单位集中考核工作严肃认真、规范有序进行。

(二)考核依据

学年度考核总体上依据《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办法》(院人〔2017〕10号)执行。其中,教研室正、副主任考核按照《武昌首义学院专任教师考核办法》(院人〔2017〕08号)及《武昌首义学院教研室主任管理办法》(院人〔2017〕02号)进行;专任教师考核按照《武昌首义学院专任教师考核办法》(院人〔2017〕08号)进行;辅导员考核按照《武昌首义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院学〔2017〕10号)进行;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按照《武昌首义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学年度考核办法》(院设〔2017〕2号)进行;其他人员考核分别遵照相关考核要求组织实施。

二、2019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截至2019年6月30日,凡在学校正式入职满一年,且本学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所有教职员工。

2.“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专任教师、辅导员,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总数的5%;“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除教师、辅导员以外的学校正式职工,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总数的3%,其中后勤系统、物业中心、保卫处(含校卫队员)、设备处、教管中心评选比例为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总数的2%。

(二)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专任教师:积极践行“三全育人”要求,模范遵守师德规范,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及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务实开展教育教学创新,在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教研科研工作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2)辅导员:积极践行“三全育人”要求,模范遵守师德规范,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廉洁公正,作风正派;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所带班级政治思想先进,学习气氛浓厚,团结互助,班风学风优良,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成绩突出,无严重的违纪违规现象。

2.“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2)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校纪校规,年出勤率在95%以上,在工作中时时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

(3)热爱本职工作,能全心全意为教学和师生员工服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工作业绩突出,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3.在教学、科研、成果导向教育(OBE)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获校级教学质量奖、青年教师授课竞赛奖,以及教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为“优秀”且符合上述1、2项条件者优先评选。

(三)评选办法

1.各单位要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议,公开推荐,主要负责人认真把关,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有评优指标的单位应成立评选小组,负责本单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

3.各单位应严格按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申报评选人员,凡评选人员经学校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该申报者评选资格,该指标以作废处理;超指标申报者,学校一律不予受理,由本单位重新评审。单位人数按比例折算不足一个指标的,本单位认为确有符合评优条件者,可由单位向学校推荐优秀人选。

4.各单位要组织评选对象按要求填写《优秀教师申报表》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并附加本单位推荐的个人先进事迹书面材料,材料不全者取消申报资格。

5.所有申报优秀人选名单(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人事处初审。

6.校长办公会对各单位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业绩材料进行终审,并综合全校申报情况,按照评选比例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奖励方式

学校将对学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的人员和所评选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学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的人员各颁发奖金1000元;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2000元(奖金按最高得奖项发放,不重复计发)。

四、几点说明

1.各单位务请于6月21日前将本单位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表(辅导员考核表完成至“学生处意见栏”、实验专技考核表完成至“设备处意见栏”)及评分统计汇总表、考核等级为“优”的人员名单,以及《优秀教师申报表》《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等报送至人事处许黎老师(纸质文档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用OA办公系统或QQ发送)。

2.学校在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发文公布学年度考核为“优”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并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上对获奖人员公开表彰。

3.独立核算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各单位视情况自行组织实施,考核结论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附件:各单位评优指标分配表

武昌首义学院

2019年6月5日

附件:

各单位评优指标分配表

(人数不包括副处级及其以上干部)

单  位

总人数

优秀教师评优指标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优指标

备注

教学单位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75

3

1

机电与自动化学院

83

3

1

城市建设学院

57

2

2

无评优指标教学单位合并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

外国语学院

54

3

经济管理学院

92

4

新闻与法学学院

48

2

艺术设计学院

49

2

基础科学部

50

2

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大学生艺术团

16

1

小  计

525

22

4

机关及直属单位

校机关及档案馆

63

2

图书馆及信息技术中心

47

1

设备处(电教中心、教管中心、计算机中心)

93

2

保卫处(含宿管中心)

49

1

49

1

宿管中心

总务处

53

1

物业管理中心

1

小 计

354

                   —

9

合计

879

22

13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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