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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6-11 发布部门: 教务处
文    号: 院教〔2019〕36号 文件名称: 院教〔2019〕36号(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三))
主 题 词: 教学 事故 通报 阅读次数:

院教〔2019〕36号(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三))



2019年6月2日,《大学英语4》课程考试中,城市建设学院王鑫老师未按监考要求履行监考职责。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2016〕60号)文,附件一之第一条第六款规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王鑫通报批评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1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9年6月11日

全文下载:院教〔2019〕36号(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