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19-06-11 | 发布部门: | 教务处 |
文 号: | 院教〔2019〕36号 | 文件名称: | 院教〔2019〕36号(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三)) |
主 题 词: | 教学 事故 通报 | 阅读次数: |
院教〔2019〕36号(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事故通报(三))
2019年6月2日,《大学英语4》课程考试中,城市建设学院王鑫老师未按监考要求履行监考职责。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院教〔2016〕60号)文,附件一之第一条第六款规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给予事故责任人王鑫通报批评处分,并予以经济处罚100元。
武昌首义学院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