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9-06-26 | 发布部门: | 教务处 |
| 文 号: | 院教〔2019〕46号 | 文件名称: | 院教〔2019〕46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在线 开放 课程建设 管理办法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教〔2019〕46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9年6月26日
武昌首义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我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应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和《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文所指的在线开放课程,是指以校内师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学习者开放的网络共享课程,主要包括MOOC(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SPOC(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小规模私有在线课程)两类。
第三条 学校鼓励课程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示范性强、适合网络传播与学习的课程建设成为在线开放课程,并在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运行,将我校优质教育资源推向社会、服务社会。同时鼓励教师利用我校建成的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和国内外优质在线课程资源,实施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改革,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二章 课程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 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以通识教育课程、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教师教育课为主。鼓励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按在线课程群进行规划和开发。
第五条 学校每年以立项建设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培育项目的形式开展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申报课程应是有良好基础的优质本科课程,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度高,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课程。优先支持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各级各类精品课程。
第六条 立项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从立项到上线运行)。建设任务主要有:填写《湖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培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参照《湖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技术标准(试行)》(见附件2)完成在线开放课程内容重构、教学活动设计、教学资源编制和视频录制,并在MOOC平台上开课运行;同时充分利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面向本校学生开展混合式教学改革,形成较为完善的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教学实施方案(设置合理的线上、线下学时分配比例,教学环节安排以及考核方式等)。
第三章 课程管理与运行
第七条 在线开放课程是学校支持下的教师岗位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对凡在校内开展的教学活动均具有使用权。
第八条 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课程负责人主要负责课程建设、发布、运营、维护以及课程团队建设。院(部)是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课程上线前须对课程内容的学术性和政治导向进行把关审查,课程上线运行后须对课程运行过程进行监管。
第九条 在线开放课程在MOOC平台上线后,面向社会提供教学服务应不少于3年,且每年至少在线上完整运行1轮。开课期间,课程负责人及其教学团队应维护课程论坛、讨论区和答疑区,保证课程教学中的问题得以及时解决,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个性化指导,全面深入分析学习状态数据,关注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并持续对在线运行课程进行改进和优化。
第十条 在线开放课程运行的同时,课程团队应在校内同时开设的课程中开展混合式教学改革,做好改革前后教学效果评价与对比分析。开展混合式教学的课程,允许适当缩减学生课堂内学时,原则上不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2。首次以混合式教学模式开课的课程,其教学计划须经所在院(部)审批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每次开课申请表上必须标注“混合式教学课程”、确定线下课堂教学的上课时间,并在课程大纲中明确线上和线下混合式教学的具体安排,为学生选课和课程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一条 经学校立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根据其课程性质和学分学时情况,学校给予每门课程一定的经费资助用于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另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课程视频制作。
第十二条 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课程,学校将额外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学校将“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作为教师晋升、聘期考核、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称号的课程负责人和主要成员,还将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方面给予倾斜。
第十三条 建设完成的在线开放课程在MOOC平台面向公众首轮开课的工作量,按该课程上线学分折算的学时数*2来计算(课程团队自行商定内部工作量分配方案,提交教务处备案),第二轮及后续线上开课的工作量均按该课程上线学分折算的学时数*1.5来计算。根据课程建设协议,课程团队接受了MOOC平台支付的课程运行服务费的,学校不另付课时津贴。在校内同时开设的课程,按常规课程计算工作量。
第十四条 院(部)应重视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应用,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激励政策。院(部)可遴选优秀高年级学生为在线开放课程配备助教,辅助主讲教师完成线上和线下学习的组织、答疑、作业批改等工作。助教的数量由主讲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辅助工作量确定。
第十五条 教务处协同各学院(部)组织在线开放课程设计、运行及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等的培训和研讨,为学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前期建设和后期运行提供支持。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应积极参加相应培训。
第十六条 建设期满验收不通过的课程,学校将视情形给予该课程限期整改或取消建设的决定,且自验收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验收通过但未能在上线后的3年内持续开课运行的课程,学校将取消该课程申请各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的资格。
第十七条 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课程须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继续建设与完善,自认定结果公布开始面向社会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不少于5年。对因不符合检查要求而被主管部门取消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称号的课程,学校将追回奖金,取消相应的倾斜政策,并追究课程负责人及课程建设单位领导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培育项目申报书
2.湖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技术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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