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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10-14 发布部门: 校职改办
文    号: 院职改办〔2019〕4号 文件名称: 院职改办〔2019〕4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主 题 词: 开展 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 资格 评审 通知 阅读次数:

院职改办〔2019〕4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2019〕 93号)、《武昌首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暂行)》(院职改办〔20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启动我校今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校 2019年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办法

评审原则及问责办法、评审机构组成及职责、评审工作纪律及监督、任职资格条件及评价标准、申报及评审程序、发文颁证、申报原则、投诉与举报的处理等按照《武昌首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暂行)》(院职改办〔2017〕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相关说明

(一)评价机制

采取“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为鼓励教师潜心研究、长期积累,在计算教科研成果时,采取“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申报人择优选取本人教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教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等成果数量,均不得超过本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

(二)年限及时间界定

1.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至2019年11月15日。

2.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为本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时间至2019年11月15日。

3.教学事故、奖惩等年限计算方法为发文时界定时间至2019年11月15日。

4.教科研成果计算时间为取得本专业技术职务后至2019年11月15日。

5.教学工作量计算时间为取得本专业技术职务后下一学期至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三)申报资格补充说明

1.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应遵守《武昌首义学院教师师德规范》(院人〔2016〕27号),凡有《武昌首义学院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院发〔2018〕19号)所列行为的,三年内禁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一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发生严重及以上教学事故的,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院(部)认定,2018-2019学年度拒绝承担院(部)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公共事务性工作的,本次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按照湖北省相关规定,职称评审对外语和计算机不再做要求,水平能力测试要求按照《武昌首义学院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办法(暂定)》(院职改办〔2017〕5号)执行。

(四)申报条件补充说明

1.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增加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项目、一流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战略新兴(支柱)性产业项目、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2.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促进其科研成果的转化,在计算业绩与教科研成果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可以折算为2篇核心期刊论文,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第一著作权人)2项可以折算为1篇核心期刊论文;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第一著作权人)1项可以折算为1篇普通期刊论文。

3.对学校引进的急缺优秀高层次人才和以主持人获得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项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实施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指标单列,单独评审认定。

4.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奖励的统计仅限于《关于公布2018年度学科竞赛立项项目的通知》(院教〔2018〕7号)上所列的学科竞赛项目。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获奖证书上应有指导教师姓名及排名。

5.专职辅导员申报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认真做好专题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周末晚点名、三早两晚一课堂等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育人效果良好。其中申报教授及副教授,需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学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且近三年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申报副教授需指导青年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五)评审组设立

各院(部)、学生处(思政课部)、设备处、图书馆(含信息技术中心)分别设立评审组。各院(部)评审组负责本单位教师、实验专技人员的初审工作;图书馆评审组负责本单位图书资料、网络专技人员的初审工作;学生处(思政课部)评审组负责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师、艺术团教师、心理咨询教师及全校辅导员的初审工作;设备处评审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初审工作。

院(部)评审组设立要求按照《武昌首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暂行)》(院职改办〔2017〕3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处(思政课部)、设备处、图书馆评审组各设组长一人,成员由3-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正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组成(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不低于60%)。

(六)分组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分为工(理)组、人文社科组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组,工(理)组包括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与自动化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及基础科学部;人文社科组包括外国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新闻与法学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心理咨询中心、艺术团及全校专职辅导员,马克思主义理论组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工(理)组、人文社科组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组分别进行投票。

(七)职数

根据学院发展需要,为了各专业教师的综合平衡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今年起将对我校高级职称评审实行职数控制,职数按照院(部)大类确定(另行下文)。

(八)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到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同时没有取得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见附件1),直接认定为助理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同时进行。

对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在校工作满一年,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在校试用期满,可初定为“助理”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且在校工作满一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在校试用期满可初定为中级职务。

学历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不予认定。

四、时间安排

(一)10月15日-10月18日:各单位上报评审组成员名单;开展本学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

(二)10月21日-10月25日:校职评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称工作培训沟通会议;个人申报,各单位的评审组初审资格并下发评审表。

(三)10月28日-11月1日:各评审组初审并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将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至校职评办。

(四)11月4日-11月22日:校职评办复核各评审组报送的申报材料。

(五)11月25日-11月29日:召开校高级评委会评审会议。

(六)12月2日-12月6日:公示校评委会评审结果。

(七)12月13日前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省职改办和学校关于职评工作的有关精神,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测评、审核、评审、公示等环节的组织工作,以保证职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符合条件者由个人自愿申报,不能由其他人或组织代为申报。

(三)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四)专业技术人员及所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项目及相关要求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6)执行。

附件: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2.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教师系列综合材料一览表

         5.实验技术系列综合材料一览表

         6.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申报人员汇总表(中、初级)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评审中级)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评审高级)

         10.武昌首义学院职称评审材料公示审查备案表

武昌首义学院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全文下载:院职改办〔2019〕4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