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 2019-10-14 | 发布部门: | 人事处 |
文 号: | 院人〔2019〕17号 | 文件名称: | 院人〔2019〕17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博士引进与培养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
主 题 词: | 印发 博士 引进 培养 管理规定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人〔2019〕17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博士引进与培养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加大博士人才引进与培养管理力度,优化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结构,不断提升学校办学育人水平,经2019-2020学年度第二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理事会同意,特制订《武昌首义学院博士引进与培养管理规定(暂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9年10月14日
武昌首义学院博士引进与培养管理规定(暂行)
为加大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管理力度,优化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结构,加强教学科研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学校办学育人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一、博士引进
(一)固定年薪制博士引进
1.引进条件: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博士学位;学科专业对口,科研能力较强;身体心理健康,思想政治合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2.引进待遇:
(1)进校后第一个合同期(3年)享受每年16万薪资标准(其中包括:12万元基本工资、2万元绩效工资和2万元年度人才引进费,合同期满后是否继续享受此类薪资标准需根据考核情况而定)。
(2)一次性发放人才引进安置费5万元。
(3)给予科研启动资金理工类博士5万元、文史类博士2.5万元(实行核销制,主要用于前期科研立项、预研、基本设备采购、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交流等)。
(4)按规定享受部分教学工作量减免。
3.工作要求:
(1)每学年应承担一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不少于64学时)教学任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在“良好”及以上。
(2)聘期内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以第一作者在C刊(注:CSSCI、CSCD)及以上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2篇(注:普通核心期刊可以2篇抵1篇C刊)。上述项目主持人和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应为武昌首义学院。
(3)劳动人事关系须正式转入我校,且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在我校工作时间不满6年者,返还一次性发放的人才引进安置费5万元及工作年限差额中每年2万元的人才引进费总和【计算公式:返还费用金额(万元)=5万元+(6-在校工作年数)×2万元】。
4.薪资发放:签约合同生效后的第一年和第二年薪资按每月1万元发放,每年对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则当年补足16万年薪;若前两年考核不合格,则对第三年薪资发放进行调整,视合同期满考核情况予以增补。
5.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完成协议约定工作任务者,可向学校申请签订第二次固定年薪制劳动合同;未完成协议约定工作任务者,取消续签第二次固定年薪制合同资格,按普通年薪制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二)协议薪资制博士引进
1.引进条件: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博士学位;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成绩显著,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身体心理健康,思想政治合格。
2.引进待遇:16-30万元。实行一人一议,由人事处和用人单位认真深入考察,与意向人面议商定后,报学校批准。
3.工作要求:
(1)具体工作任务根据学校建设发展需求和用人单位实际,在聘用合同中具体约定。
(2)劳动人事关系一般应转入我校,在校工作年限在合同中约定。
(三)普通月薪制博士引进
1.引进条件: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博士学位,学科专业对口,身体心理健康,思想政治合格。
2.引进待遇:
(1)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或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按7级副教授待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按6级副教授待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按教授待遇,分别发放月薪、年度绩效及各类福利。
(2)一次性发放人才引进安置费5万元。
(3)给予科研启动资金理工类博士5万元、文史类博士2.5万元(实行核销制,主要用于前期科研立项、预研、基本设备采购、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交流等)。
3.工作要求:
(1)完成本岗位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且学年度考核及任期目标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2)劳动人事关系须正式转入我校,且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在我校工作时间不满3年者,返还人才引进安置费5万元;在我校工作时间满3年不满6年者,返还人才引进安置费3万元。
二、现有博士学位教师管理
(一)学校现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没有签约年薪制的,可向学校人事处申请改签年薪制合同。自合同生效日起,享受除5万元一次性人才引进费以外的年薪制博士待遇,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应工作任务,接受年度业绩考核。
(二)为鼓励高层次人才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及学术活动,学校现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凡未享受过科研启动资金资助的,均可按学科专业类别申请5万元或2.5万元的科研启动资金(实行项目核销制)。
(三)学校现有博士已签订15万元固定年薪制的,按现有合同继续执行相关约定,待合同期满后,视考核情况执行本规定相关政策。
(四)学校现有博士不享受一次性的5万元人才引进安置费。
三、自有教师攻读博士学位
(一)学校鼓励自有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凡被录取攻读博士学位的自有教师可享受如下待遇:
1.攻读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博士,学校保留其工作岗位,累计校龄、工龄,毕业后返校复职,享受生活补助5万元和科研启动资金理工类博士5万元、文史类博士2.5万元(实行项目核销制)。
2.攻读全日制定向培养或非全日制的博士,第一学年减免全部教学工作量,学校发放其基本工资和缴纳五险一金;第二年减免50%工作量,发放全额工资的80%和缴纳五险一金;第三年减免20%工作量,发放全额工资。在5年内毕业返校后,可凭学位证书向学校报销2/3的学费(最高不超过10万)或享受生活补助5万元,同时享受科研启动资金理工类博士5万元、文史类博士2.5万元(实行项目核销制)。享受学费补贴和生活补贴的博士,须与学校签订任期协议,在校工作年限未达到协议约定者,须退还学费和生活补贴。
(二)享受学校各类优惠的送学博士在入学前须与学校签订送学培养合同,明确返校后工作年限及其他双方权责,违反者按合同约定处理。
四、附则
(一)本规定仅适用于劳动人事关系在我校的自有教师,退休返聘教师不适用于本规定。
(二)本规定未尽事宜在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三)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关于博士教师管理政策与本规定不符者,按本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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