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19-10-22 | 发布部门: | 组织部 |
| 文 号: | 院党〔2019〕30号 | 文件名称: | 院党〔2019〕30号(关于给予彭沛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
| 主 题 词: | 给予 处分 决定 | 阅读次数: |
院党〔2019〕30号(关于给予彭沛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彭沛,男,身份证号420111******7313,湖北武汉人,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保卫处职工,200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9年3月22日,彭沛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5日被逮捕,8月27日被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
彭沛身为中共党员,法制观念淡薄,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诋毁国家领导人的虚假信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应予以严肃追究其相应党纪责任。根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2019年10月18日研究,决定给予彭沛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19年10月18日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向本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或复查。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