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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10-22 发布部门: 组织部
文    号: 院党〔2019〕30号 文件名称: 院党〔2019〕30号(关于给予彭沛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主 题 词: 给予 处分 决定 阅读次数:

院党〔2019〕30号(关于给予彭沛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彭沛,男,身份证号420111******7313,湖北武汉人,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保卫处职工,200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9年3月22日,彭沛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5日被逮捕,8月27日被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

彭沛身为中共党员,法制观念淡薄,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诋毁国家领导人的虚假信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应予以严肃追究其相应党纪责任。根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三十三、四十六条的规定,经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2019年10月18日研究,决定给予彭沛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19年10月18日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向本委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或复查。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