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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11-11 发布部门: 人事处
文    号: 院人〔2019〕21号 文件名称: 院人〔2019〕21号(关于同意宋华等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主 题 词: 宋华 梁朝飞 职务 阅读次数:

院人〔2019〕21号(关于同意宋华等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全校各单位:

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校长批准:

同意宋华辞去艺术设计学院副院长职务。

同意梁朝飞辞去艺术设计学院实验与实训中心主任兼工业设计系主任职务。

武昌首义学院

2019年11月11日

全文下载:院人〔2019〕21号(关于同意宋华等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