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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12-09 发布部门: 校团委
文    号: 院团〔2019〕12号 文件名称: 院团〔2019〕12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发展团员和团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团员 教育管理 实施办法 通知 阅读次数:

院团〔2019〕12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发展团员和团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发展团员和团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共青团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9日

武昌首义学院发展团员和团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为了切实保证我校新发展团员质量,提高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强化团员意识,永葆团员队伍先进性,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团员工作要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做到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积极稳妥地规划和落实好发展团员和团员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 坚持入团自愿和经常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保持团员队伍朝气蓬勃的特点,不断提高发展团员和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第二章 发展团员

第四条 团组织要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团员,始终突出思想政治引领这一灵魂,坚持把理想信念作为首要标准,加强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考察,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结合起来。既要防止求全责备、设置过高过严要求,也要杜绝吸收对团的基本知识不掌握、对团的纲领、组织原则纪律和团员义务不认同、没有主动申请的青年到团内。

第五条 按照发展团员工作程序严格发展团员。坚持做到“十步骤、三公示、五必须”,缺一不可。

(一)发展团员工作的“十步骤”:

1.提交《入团申请书》;

2.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填写《入团积极分子登记表》;

3.参加党团知识培训;

4.培养联系人培养教育;

5.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6.确定为团的发展对象;

7.团支委会通过并填写《入团志愿书》;

8.团支部大会表决通过;

9.报送上级团组织审批;

10.入团宣誓并颁发团员证、团徽。

(二)发展团员工作的“三公示”(在团支部及以上范围内公示):

1.公示入团积极分子人选;

2.公示入团发展对象人选;

3.公示新发展接收团员人选;

(三)发展团员工作的“五必须”:

1.团组织必须指定两名团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2.党团知识培训时间必须不少于8个学时;

3.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以上,并形成考察材料;

4.在发展团员的团支部大会上,团支部的团员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半数以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5.上级团组织审批时必须对团员发展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并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

第六条 各级团组织要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对于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团组织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与要求,经团支部委员会研究通过,确定他们为入团积极分子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方可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

第七条 团组织要建立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集中教育和日常培训考察相结合的培养教育机制,从源头上抓好发展团员质量。要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原则上不得发展入团。

第八条 团组织要严格落实培养联系人制度、团支部考察制度,定期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健全经常性培养考察机制,动员和带领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

第九条 团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入团积极分子一般经过三个月到半年时间的培养教育之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和团内外群众的意见,从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学习生活中的一贯表现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第十条 团支部委员会要确定入团发展对象。团支部委员会经考察认为入团积极分子具备团员条件,且研究通过后,确定为入团发展对象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方可确定为入团发展对象,并向校团委申请发放《入团志愿书》。在入团介绍人的指导下,发展对象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一条 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

第十二条 入团介绍人的任务是:

(一)负责地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二)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

(三)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第十三条 团支部大会表决通过接收拟发展新团员。对拟发展新团员,必须召开发展新团员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发展新团员支部大会须经团支部半数以上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青年入团,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四条 接收发展新团员支部大会的程序一般是:

(一)申请人汇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团介绍人报告被介绍人的情况及自己的意见。

(三)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

(四)与会团员就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讨论。

(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 团支部大会通过接收拟发展新团员入团后,支委会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连同入团申请书等材料,报送上级团组织审批。

第十六条 学院分团委审批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议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手续是否完备等。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并通知报批的团支部。表决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第十七条 学院分团委对团支部上报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八条 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同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方可确定为新发展团员。对于未被批准入团的青年,团支部也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鼓励其继续努力。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从上级团委批准的月份起开始交纳团费。

第十九条 《入团志愿者书》及其编号、团员证及其编号、团徽由校团委统一提供。团员证编号即《入团志愿书》编号,两者一致。

第二十条 新团员应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宣誓仪式可以由学院分团委、团总支或支部组织进行。在宣誓仪式上,由上级团组织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的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宣誓仪式可以邀请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参加。

第三章 团员教育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团组织应严格团内组织生活。坚持并不断改进“三会两制一课”(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籍注册制度,团课)和团日活动制度。支部团员大会至少一个季度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一月一次,团小组会议一般一月一次,团课一般一季度一次。突出发挥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在团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与团组织评优、团籍注册相衔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团员教育评议活动,认真落实团日活动制度,每个支部每年组织全体团员参与的主题团日活动不少于四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第二十二条 完善和加强团员档案管理。团员档案一般包括入团志愿书、团内表彰处分、团员民主评议表等。新团员入团六个月内,各学院分团委应将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及时存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三条 团组织要依照《共青团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级团组织要做好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第二十五条 团组织应积极做好推优入党工作。要将推优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配合党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章 加强对发展团员和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六条 各级团组织都要充分认识发展团员和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制度设计,突出重点环节,细化落实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级团组织要健全团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坚持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上关系和爱护团员,促进团员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完善团内评优表彰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八条 校团委要认真检查和考核学院分团委发展团员和团员教育管理工作。在掌握团组织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统筹做好名额分配工作,保证发展团员工作持续稳定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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