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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12-10 发布部门: 人事处
文    号: 院人〔2019〕23号 文件名称: 院人〔2019〕2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主管岗位设置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主管岗位 设置 管理 实施办法 通知 阅读次数:

院人〔2019〕23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主管岗位设置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主管岗位设置及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9年12月10日

武昌首义学院主管岗位设置及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激发学校各级各类人员工作热情,提高管理效益,创建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导向和用人环境,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推进各级各类主管岗位设置及管理改革,并完善考核评价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主管岗位设置与管理坚持“按需设岗、量才录用;定期考核、优聘劣汰”的总原则。

二、岗位设置

第三条  主管岗位特指在校在岗期间享受主管岗位津贴、参与聘期考核的管理干部岗位。其设置分党政管理、专业管理两大类。

1.党政管理类主管岗位设置:

Ⅰ级:部(处)长、学院党总支书记、校工会主席、校团委书记;

Ⅱ级:副部(处)长、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校工会副主席;

Ⅲ级:科长、学院(部)办公室主任;

2.专业管理类主管岗位设置:

Ⅰ级:学院(部)副院长(副主任)、院长助理;

Ⅱ级: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

Ⅲ级:专业负责人(课程群负责人)、教研室主任。

三、组织领导

第四条  主管岗位的选拔聘用和考核管理等工作在校理事会和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主管岗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主管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组织部负责人、人事处负责人、各学院(部)院长(主任)、各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

学校主管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学校主管岗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管岗位管理相关政策制定、职数认定、主管岗位选拔聘用及考核管理等工作。       

四、选拔聘用

第五条  主管岗位人员选拔与聘用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优先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一)基本条件

1.德:能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坚持“三全”标准管理育人,作风务实正派,师德师风高尚。

2.能: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管理和育人工作;持有正确的政绩观,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熟悉本职业务,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过硬,具有胜任相应主管岗位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及实践经验。

3.勤: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讲规矩、守纪律。

4.绩:能保质保量高标准完成岗位任务,工作业绩突出。任职期间没有出现工作失误,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廉:能严格执行上级及学校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二)资历条件

1.党政管理类主管岗位:

(1)五级职员可竞聘Ⅰ级主管岗位。

(2)六级职员可竞聘Ⅱ级或Ⅰ级主管岗位。

(3)七级职员可竞聘Ⅲ级或Ⅱ级主管岗位。

(4)八级职员可竞聘Ⅲ级主管岗位。

(5)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党政管理类主管岗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教师可参与竞聘,具体岗位在竞聘时详细公布。

2.专业管理类主管岗位:

(1)竞聘Ⅰ级主管岗位者必须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

(2)竞聘Ⅱ级或Ⅲ级主管岗位者原则上应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综合素质特别优秀者经报学校主管岗位领导小组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至中级职称。

第六条  学校主管岗位选拔聘用在校理事会和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主管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

(一)党政管理类主管岗位:

1.Ⅰ级和Ⅱ级主管岗位由学校主管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岗位并组织具体选拔工作,择优选聘。

2.Ⅲ级主管岗位,由学校主管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岗位,相应主管部门组织具体选拔工作,择优选聘。

(二)专业管理类主管岗位:

所有专业管理类主管岗位选拔工作由学校主管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体岗位,各学院(部)组织具体选拔工作,择优选聘。

五、考核管理

第七条  各类各级主管岗位实行聘期考核制度,每届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届满时进行考核。聘期考核在校理事会和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主管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

1.党政管理类主管岗位(除学院(部)办公室主任)的聘期届满考核工作,由学校主管岗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学院(部)办公室主任及所有专业管理类主管岗位的聘期届满考核工作,由学校主管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各学院具体负责,学校相关部门参与。

第八条  聘期考核的结果将作为选聘下一届主管岗位人选的重要依据。经考核胜任现职的,继续聘用;不胜任的,免去现任职务,保留现有职员职级,一般按现有职员职级安排工作。

六、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