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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12-10 发布部门: 人事处
文    号: 院人〔2019〕24号 文件名称: 院人〔2019〕24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职员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职员制 实施办法 通知 阅读次数:

院人〔2019〕24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职员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职员制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9年12月10日

武昌首义学院职员制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武昌首义学院理事会关于对学校编制内行政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行职员制的目的

在行政管理人员中实施职员制,认定每名人员的职员级别,目的是引导和激励广大管理人员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广大职员责任意识,使广大职员通过不断地改进、优化工作内容和方法,切实提高学校的管理能力和办学水平;对于工作业绩优秀者,通过职级晋升提高薪酬待遇。

二、职员晋级评聘的组织工作

职员晋级评聘工作在校理事会和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职员晋级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职员晋级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组织部、人事处、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学校职员晋级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学校职员晋级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学校各级职员晋级的基本条件和必要条件,确定各级可竞聘的职数并予以公布;对申报晋级者进行考核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

职员晋级评聘工作原则上3年进行一次。

三、职员制层级及各级职数

职员制设5个层级,分别是九级职员、八级职员、七级职员、六级职员、五级职员。

高级职员(五级职员和六级职员)职数由学校统一掌握,每次按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下达相应职数,经严格考核评审后择优晋升;七级及以下职级不设职数限制,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经考核均符合条件者按资历晋升。

四、晋升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德: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安全、荣誉和知识产权;作风务实正派,师德师风高尚。

2.能:热爱本职工作,业务素质过硬,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与执行力;善于学习,与时俱进,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对于部门内外的工作能发挥良好的协调作用,并在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上有提出并被采纳的建议。

3.勤: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讲规矩、守纪律。

4.绩:能保质保量高标准完成岗位任务,工作业绩突出。任职期间没有出现工作失误,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廉:能严格执行上级及学校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二)资历年限

1.九级职员连续满4年及以上,可申报八级职员。(若当年受到处分,则资历年限顺延1年;若学年度考核不合格,则资历年限顺延1年。以此类推。以下其它职级类同。)

2.八级职员连续满6年及以上,可申报七级职员。

3.七级职员连续满8年及以上,或七级职员任科长岗位连续满5年及以上,可申报六级职员。

4.六级职员连续满10年及以上,或六级职员任副处长岗位连续满7年及以上,可申报五级职员。

(三)其他

职员竞聘到上一级主管岗位(即七级职员竞聘到副处长岗位,或六级职员竞聘到处长岗位),首聘期届满(一般为3年)经考核后续聘(含平级调任)者,升任上一级职员,可不受职数限制;首聘期届满经考核后不再续聘者仍任原职员职级。

五、职员晋级评聘工作程序

(一)个人填报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给出评定意见并签字后交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二)学校职员晋级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听取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人述职并质询,按规定条件考核遴选各层级拟晋升人员;

(三)由校人事处公布评审结果,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人事处提出申诉,学校职员晋级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复议,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后报学校批准。

六、生效与解释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武昌首义学院职员制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16〕7号文件)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