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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12-10 发布部门: 人事处
文    号: 院人〔2019〕26号 文件名称: 院人〔2019〕26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校内宿舍分配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教职工 宿舍 分配 管理办法 通知 阅读次数:

院人〔2019〕26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校内宿舍分配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校内宿舍分配及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9年12月10日

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校内宿舍分配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教职工校内宿舍分配和管理工作,确保学校财产、教职工财产及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一)教职工校内宿舍属学校资产。

(二)校内宿舍原则上仅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租住,以及住房确有困难的教职工短期租住。

二、管理部门

学校人事处:统筹负责校内宿舍的分配与管理。负责受理入住申请、审查入住条件、分配和调整住房、扣除房租等工作,可随时检查入住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学校保卫处(宿管中心):协助人事处做好校内宿舍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入住和退房手续,负责宿舍面积确认、宿舍日常管理和修缮维护、水电费查抄、入住情况检查等,按时向人事处报送入住和退房情况统计,发现入住人员的违规行为须及时向人事处报告,对于危害房屋和设施的行为有权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

三、宿舍类型及入住条件

(一)单人间: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二)双人间:本人或父母在武汉市均无住房的单身教职工;住房在远城区因课程安排需要短期租住校内宿舍的教师。

(三)值班宿舍(多人共用):有夜间值班工作的教职工。

(四)午休房(多人共用):年满60岁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

四、收费标准

(一)房租

单人间:每月5元/平方米。

双人间:符合条件的单身教职工按每月10元/平方米收取;其他需短期租住宿舍的教师按每月20元/平方米收取。

当月入住时间累计超过15日的按整月计算房租,不足15日的按半月计。

入住时间以人事处开具的《宿舍分配表》和实际退房时间为计算依据。

(二)水费、电费

水费、电费按武汉市水、电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据实收取,多人共住的房间按实际入住人数分摊。收费方式由总务处制定。

五、入住

(一)教职工提交书面申请,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教职工申请短期租住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租住期满需续租的应重新申请。

(二)人事处审查入住资格后分配宿舍。

(三)教职工至财务处交付住房押金。凡学校统一安装了电器设备的宿舍押金为800元/人,其他宿舍押金为300元/人。

(四)教职工至保卫处(宿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六、日常管理

入住人员应倡导和谐邻里关系,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不做违法违规和妨害他人利益之事。具体要求如下:

(一)爱护房舍、器具、公物,对配置的设施和家具(入住时当面清点交接)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有损毁和丢失须照价赔偿,如有损坏按实际维修费用赔付。

(二)不得擅自改变、破坏房屋结构,违者限期整改恢复并承担全部费用。房屋破坏严重无法恢复的,责任人应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学校将取消责任人入住资格,根据房管部门勘察结论作相应处理,给予经济处罚和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乱倒污水,公共区域不得堆放私人物品,禁养家禽、宠物。控制电器音量,以免影响他人。不得在宿舍及公共区域喧哗吵闹、打架斗殴,或邀人在室内聚会嬉闹。违反规定的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或不服从管理、逾期不改的,学校将收回宿舍,并给予200元以上经济处罚和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严格遵守水电使用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使用燃气及其他明火设备,不得私自搭建电路或违章用电,未经批准不得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电气设备,不得私自改造水管和下水道,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因上述行为造成火灾、管道堵塞、漏水等事故,责任人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学校将永久取消其入住资格,并给予500~1000元经济处罚和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的还可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五)不得将宿舍转借、转让、出租、私自交换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侵占空房,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相关人员入住资格,违规期间按每平方米50元/月标准收取房租。

(六)分配宿舍后15天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取消入住资格。

(七)宿舍为多人共住的,先入住者不能拒绝或变相拒绝其他人入住,不能占用他人面积或独占公共空间或设施,不过量用水用电,违者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入住资格,并处以200~500元罚款。

(八)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包括直系亲属),确有困难需留宿的,应先征得宿舍同住人员同意后向保卫处(宿管中心)申请,经批准后可留宿1-3天,留宿人员应尽快离开。未经批准留宿外来人员或超期留宿的,取消当事人入住资格。

七、退房

(一)教职工如不再需要使用宿舍可随时办理退房手续。出现以下情形,教职工应及时腾退宿舍:

1.因辞职、辞退、聘用合同(协议)解除(终止)、退休等原因离校;

2.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入住资格;

3.短期租住期满,又未办理续租手续;

4.因违法违规被取消入住资格;

5.因学校发展、公共建设、校舍改造等原因需腾退宿舍;

6.其他应腾退宿舍的情形。

(二)退房程序

1.退房人员可向宿管人员提出退房申请,符合上述应退房情形的,人事处也可直接通知相关人员办理退房手续。保卫处(宿管中心)负责对房内配备设施和家具清点确认并收回钥匙和宿舍。

2.退房人员至总务处(水电中心)办理水电费用结清手续。

3.退房人员到财务处办理押金退还手续。如有物品损坏或丢失,造成的损失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当事人自行缴清或从其工资、课酬或其他收入中扣除。

以上退房程序涉及离校人员的,各经办单位均应在其《离校通知单》上签字、盖章。

教职工应当在收到《离校通知单》3日内或收到人事处退房通知1周内办理退房手续,确有困难的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延期。对于逾期无故不退房人员,学校按每平方米50元/月标准收取逾期期间房租。离校人员逾期1个月不退房,人事处会同保卫处、总务处等部门组成联合清房组将强行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物品丢失或损坏等后果,由应退房人自行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八、其他

(一)凡已分配校内宿舍的教职工不再享受交通补助和学校班车待遇。

(二)在武汉市无住房的单身教职工,经学校组织房查后确认其本人或其父母有房的,将取消其宿舍入住资格,入住期间按每平方米50元/月标准收取房租。

(三)本办法实施前已分配宿舍的教职工,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可继续保留单人间,其他教职工按本办法管理。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保卫处负责解释。原《武昌首义学院教职工校内宿舍分配及管理办法》(院人〔2016〕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