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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12-10 发布部门: 人事处
文    号: 院人〔2019〕28号 文件名称: 院人〔2019〕28号(武昌首义学院“首义师德师风标兵”评选办法)
主 题 词: 师德师风 标兵 办法 阅读次数:

院人〔2019〕28号(武昌首义学院“首义师德师风标兵”评选办法)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首义师德师风标兵”评选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9年12月10日

武昌首义学院“首义师德师风标兵”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依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参照湖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十佳师德标兵”选树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首义师德师风标兵”评选活动。为确保活动组织有序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以教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活动每2年开展一次,每届评选名额1-3名。

(三)每届评选时近三年内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如湖北五一劳动奖章、楚天园丁奖等)的人员原则上不参评。

二、评选范围

在本校教育教学一线岗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和辅导员,且参加评选时近三个学年度考核等级均在合格及以上。

三、参评条件

(一)热爱祖国,信仰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律己,清廉从教;坚守学术规范和学术良知,潜心问道,恪守学术诚信。

(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循教育规律,真心关爱学生,真诚倾听学生呼声,积极回应学生关切,建立融洽师生关系。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自重自爱,作风正派,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用好课堂讲坛等校园阵地,自觉抵制错误思想、不良风气及不文明现象,以实际行为为学生指引成长方向。

(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认真履行社会与岗位责任,积极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治学严谨,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五)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奉献社会。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或管理、服务)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理念和教育技能,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四、评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各单位组织民主评议,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1名人选,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写《“首义师德师风标兵”推荐表》(见附件),撰写典型模范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上报人事处。

(二)综合评议。人事处、校工会等职能部门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并会同宣传部、学生处在全校师生范围内开展宣传和民主评议活动,最终形成综合评议结果,上报学校。

(三)学校审批。学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综合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研究,确定“首义师德师风标兵”人选。

(四)校内公示。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5天。

(五)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

五、表彰奖励

(一)对于当选教职工,学校发布表彰决定,授予“首义师德师风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被授予“首义师德师风标兵”荣誉称号的教职工,优先参评年度“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并优先作为湖北省“荆楚好老师”、“十佳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评选活动的候选人向上级推荐。

六、附则

(一)每届评选活动的具体安排由学校另行发文通知。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首义师德师风标兵”推荐表

全文下载:院人〔2019〕28号(武昌首义学院“首义师德师风标兵”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