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日期: | 2020-01-03 | 发布部门: | 党委办公室 |
| 文 号: | 院党〔2020〕1号 | 文件名称: | 院党〔2020〕1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印发 党委会 议事规则 通知 | 阅读次数: |
院党〔2020〕1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武昌首义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共武昌首义学院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
武昌首义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贯彻执行能力,充分发挥党委在学校的政治领导作用,特制订武昌首义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和文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委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监督办学,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的作风,一切从实际出发,严格按客观规律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学校党委通过召开党委会的方式,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及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
(二)学校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等。
1.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3.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工作的重要事项;
6.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重要事项
1.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2.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四)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
(五)按照办学章程规定,党委应当审议的学校的长远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涉及侵害学校师生权益的有关重大事项。
(六)学校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学校党委班子成员的调整意见;党务部门和二级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人事任免问题;二级基层党组织提出的班子成员调整意见的审批。
(七)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第五条 党员发展、人才政治把关、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六条 学校党建工作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废止。
第七条 需要由党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八条 党委会原则上应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可以列席党委会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党委会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确定,也可以由其他党委委员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需提请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或提出建议后,报书记、副书记审定。议题确定后,由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委会议文件,统一印发给党委成员。会议不搞临时动议,没有列入会议议题的,非特殊情况会上不予讨论。
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继续进行调查研究。对一些重大、敏感问题,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一条 党委会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做好会前准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当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
第十二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会期确定后,由党委办公室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提前通知每个党委成员,并将出席会议人员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委会议文件一般应提前1天分送党委成员,便于了解情况和准备。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请假,并向会议主持人汇报自己对议题的意见,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作出说明。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会议讨论有关议题时,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领导,对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及调查情况作说明。讨论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党委成员要高度负责,认真思考,畅所欲言,对所讨论的议题,要明确表示自己的意见。出现不同意见时,应通过充分讨论取得共识。
第十四条 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归纳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形成决议或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但不应因个别成员有异议而议而不决。如意见分歧较大,且双方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议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论证后再议。党委书记、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者党委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遇有特殊问题急需讨论而党委委员不过半数时,在校的成员可议个初步意见,先行办理,并设法征求外出党委委员的意见,事后要向党委会报告。有些属于履行程序、不易产生分歧意见的问题,也可采取文件传阅的形式决定。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题审议时应当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 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
第十八条 对党委会形成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要严守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第十九条 党委会会议涉及党委委员或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的重要问题,本人必须回避。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条 党委会议决定或决议形成后,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单位负责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
学校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学校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会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本规则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校领导和有关单位,归档会议资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武昌首义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同时作废。